跨域诉讼显担当:株洲陈建龙律师为中小企业追回拖欠货款十余万
一、案件简介
株洲市XX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贵州XX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页岩砖采购合同》,约定由A公司为B公司承建的株洲XX项目供应页岩砖。供货完成后,双方对账确认尚欠货款XXX元,经多次催收,B公司拒不支付。为维护合法债权,A公司正式委托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陈建龙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二、律师代理经过
陈建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开展精准高效代理工作:
1.固定核心证据,完整收集《页岩砖采购合同》、对账结算单、发票、付款记录、司法确认裁定书等材料,清晰证明供货、欠款、违约的完整事实;
2.针对被告抗辩与缺席情况,严谨论证合同效力、欠款金额、付款条件已成就,夯实胜诉基础;
3.针对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仅1%、明显过低的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提出调高违约金的法律意见,主张按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4.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精准适用法律,充分说明被告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结果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黔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完全采纳陈建龙律师的代理意见:
1.判令B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A公司货款XXX元;
2.判令B公司以XX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自20XX年X月X日起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
3.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B公司全额承担;
4.法院支持将过低违约金调高至LPR标准,最大限度弥补原告资金损失。
四、律师价值
陈建龙律师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债权回收等民商事领域,专业扎实、实战经验丰富。本案中,面对跨区域诉讼、被告消极应诉、违约金约定极低等多重不利因素,陈建龙律师以严谨证据链+精准法律适用,实现全额货款追回与违约金调高的双重胜诉结果,不仅为中小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更有效打击了恶意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办案风格稳健高效、庭审表现专业有力,充分展现资深律师在债权清收、合同纠纷、跨域诉讼中的核心价值,切实做到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为合法权益坚决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