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判决时间:2025年12月
代理方: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一起因涉外婚姻介绍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被上诉人(委托人)因希望结识越南籍女友,于2025年1月通过原审第三人阙X介绍,联系到上诉人凌X。凌X的妻子系越南籍,阙X通过凌X妻子的介绍,将一名越南女子“小H”转介绍给委托人。委托人与“小H”接触后欲与其结婚,遂通过阙X向凌X支付订金3000元,后又通过银行转账向凌X支付142000元,上述款项合计145000元。凌X收到款项后,向阙X支付10000元作为报酬。
2025年1月底至2月间,“小H”与委托人短暂共同生活后,于2025年2月27日失联。此后,委托人要求凌X、阙X返还145000元。阙X于2025年5月9日返还委托人10000元,但凌X拒绝返还剩余135000元。委托人遂委托本所杨鸿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凌X立即向委托人返还款项135000元,并支付该款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凌X承担。
三、被告主要抗辩意见
凌X辩称:其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从中获利。其系代案外人苏X收取款项,并已按苏X指示将款项转出,未实际占有或支配该款项。同时,涉案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合同应属无效,但凌X并非实施主体或受益人,不应承担返还责任。委托人明知违法仍主动参与,应自行承担风险与损失。
四、案件结果
一审判决(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
1. 凌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委托人偿还135000元;
2. 驳回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利息部分未支持)。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元,由凌X负担。
二审判决(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凌X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凌X负担。
五、案件总结
本案系因涉外婚姻介绍行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合同无效返还纠纷。一审、二审法院均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凌X的全部抗辩,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作出认定:
第一,合同相对方的认定。 凌X辩称其仅系代收代付,并非合同当事人。我方通过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证明委托人直接向凌X支付了14.5万元,凌X收款后向阙X支付1万元报酬,且凌X的妻子实际参与了介绍过程。法院认定:“凌X及其妻子作为婚姻介绍人和收款方,与杨X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凌X虽辩称款项已转给案外人苏X,但其提供的转账记录收款人“庭”的身份信息不明确,款项性质亦不明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我方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凌X未能举证证明其代收代付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的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该行为系国家禁止经营的业务。法院认定凌X为委托人介绍越南女子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该服务合同无效。
第三,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本案中,凌X自认收到委托人14.5万元,扣除阙X已退还的1万元后,剩余13.5万元应由凌X返还。凌X主张该款项已作为彩礼支付给“小H”或已支出相关费用,但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法院据此判决凌X全额返还13.5万元,未支持其任何扣减请求。
第四,关于过错责任的分配。 凌X主张委托人明知违法仍主动参与,应自行承担损失。法院认定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但并未因此免除凌X的返还义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过错赔偿”,返还财产不以过错为前提,只要行为人因无效行为取得财产,即应返还。法院在利息部分未予支持,已体现了对委托人过错的考量。
第五,二审证人证言的采信。 凌X在二审中申请案外人苏X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凌X仅系代收代付。我方当庭指出:苏X与凌X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存疑;苏X陈述给阙X3.5万元,与凌X一审自认的1万元明显矛盾;苏X对收款人“庭”的身份陈述与凌X陈述不一致。二审法院采纳我方质证意见,认定该证人证言作为孤证,无其他充分有效证据相佐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不予确认。
本案的成功代理,帮助委托人追回了因涉外非法婚姻介绍而损失的13.5万元。同时,本案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涉外婚姻介绍的行为无效,收款方无论是否实际获利,只要以自己名义收取款项,即应承担返还责任;辩称“代收代付”的,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款项实际流向及代收关系,否则应自行承担返还义务。
六、律师价值
本案律师精准锁定凌X为收款方和介绍参与人,运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成功击破其“代收代付”抗辩。针对凌X二审申请的关键证人,律师当庭指出证言与凌X自认事实的矛盾点及利害关系,使法院不予采信该孤证。律师坚持合同无效即应返还财产的法律逻辑,最终为委托人追回13.5万元全额损失,充分体现了律师在无效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和“证人证言质证”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