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与刘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与被告刘XX签订《兴宛教师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原告为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主张其提供了优质的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拖欠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数千元,经多次催要仍拒绝缴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陈述属实,希望协商解决。
审批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应于指定日期前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五千余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