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某城市运营服务公司与张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某城市运营服务公司(曾用名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张XX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原告主张其提供了优质的物业服务,但被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拖欠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数千元,经多次催要仍拒绝缴纳。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陈述属实,希望协商解决。
审批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及垃圾处理费共计八千余元,分期支付(于指定各日期前支付相应款项);若被告任意一次逾期未支付相应款项,则原告有权按剩余欠款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