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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擅自搬迁门店拒退费,郑伟海精准论证商家违约,客户全额拿回 7254 元剩余课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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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本案是预付式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就近报名私教课,健身房单方搬迁经营场地,距离大幅变远致使消费目的落空,商家以合同未限定经营地址、消费者无权解约为由,主张退课需扣除 25% 高额手续费,拒不全款退费。郑伟海代理消费者维权,紧扣缔约初衷与合同履行原则进行法理抗辩,法院最终判令健身房全额返还剩余课程费 7254 元,诉讼费全部由商家承担。
当事人因门店紧邻工作地点、通勤便利,全款购置多节私教课,仅消费少量课时后,健身房未经客户许可私自搬迁至两公里外新地址。消费者因地理位置变化无法继续上课,多次协商退费,商家要么提议转课、要么要求扣费 25% 才退款,还拆分款项拉长退款周期,双方协商破裂后当事人提起诉讼。庭审中健身公司三大抗辩理由:合同未写明固定门店、搬迁距离近、仅客户特定情形才可解约、退课必须扣手续费。
接受委托后,郑伟海从缔约核心目的切入梳理办案思路:第一,消费者签约的决定性条件就是就近上课,门店地址是订立服务合同的关键前提,商家擅自搬迁属于根本性违约,并非简单地点微调;第二,合同仅约定消费者单方退课扣费,未约定商家违约扣款,依据公平原则不能单方适用格式条款约束消费者;第三,商家单方面变更服务核心条件,致使合同订立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费权利。
郑伟海系统整理付款凭证、上课记录、微信沟通完整记录,把协商退费、商家推诿、强制扣费的聊天内容分类举证,完整还原商家私自迁址、恶意设置退费门槛的全过程。庭审中针对被告各项抗辩逐一驳斥,破除商家 “无地址约定即可以随意搬迁” 的片面解读。法院采纳代理核心观点,认定商家私自搬迁构成违约,扣除手续费的主张不能成立,判决全额退还剩余 7254 元课程款项。
本案体现郑伟海精通预付卡消费类案件裁判规则,善于从签约本意突破格式合同陷阱,在商家强势拒扣全款的情形下,帮助消费者全额追回预付课时费。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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