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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烟花爆竹涉嫌非法经营罪,郑伟海律师专业辩护,当事人最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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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海律师 在线
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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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引发的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出资采购并线上售卖烟花,涉案销售额 64000 元、非法获利 2 万余元,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起诉判决,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对个人从业、征信、子女政审均造成长远负面影响。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郑伟海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关键办案周期内持续提交辩护意见,最终促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免除刑事追责。
当事人于 2023 年初和几名同伴共同出资,在没有取得烟花爆竹法定经营资质的前提下,向上游供货商采购货品,依托微信渠道面向本地零散客户零售烟花爆竹,全案查实销售总额六万余元,违法获利两万元,公安立案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郑伟海律师第一时间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涉案细节与同类判例,锚定不起诉辩护方向。
办案期间本案历经两次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是刑事审查起诉阶段重大的程序节点。郑伟海律师紧抓两次退查窗口期,从多维度梳理辩护观点:其一,当事人涉案经营周期短、仅短期两个月经营,单次出资金额有限,相较于同类大批量囤货批发的非法经营案件,经营规模、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其二,当事人主观恶性小,系初次涉案、无前科劣迹,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案情,自愿认罪悔罪;其三,当事人主动配合办案,愿意全额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积极消除案件带来的社会危害;其四,结合浙江省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类案件司法裁判尺度,参考同类小额零售案件不起诉裁判规则,论证本案符合酌定不起诉法定条件。
在两次退查重报、检察机关全案复核期间,郑伟海持续向承办检察官递交书面辩护意见,逐条阐述案件从轻事实与法律依据,反复沟通当事人从轻处理的法律理由。经检察机关完整核查全案事实,最终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充分彰显郑伟海律师扎实的刑事辩护功底,精准把握非法经营类案件司法尺度,巧用退查程序完善辩护方案,成功帮助当事人终结刑事追诉、不留犯罪案底,实现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最优辩护成果。


  • 1970-01-01
  • 被告
  • 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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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海律师(咨询电话:13989762818),温州乐清人,执业于浙江乔泰律师事务所,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自从事律师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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