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典型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建筑公司资质施工、被挂靠企业截留工程款的建工维权案件,D某、W某二人挂靠XX集团承接隆安县扶贫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发包方全额拨付工程款后,挂靠公司无故截留尾款拒不结算付款,当事人维权受阻后委托北京市XX(南宁)李培婷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诉讼,历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两次开庭被告与第三人均缺席应诉的不利情形,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工程款诉求,委托人顺利拿回 373095.52 元工程欠款及相应资金利息。
接受委托之初,本案存在多项取证难点:双方未签署书面挂靠协议,没有直接合同证明挂靠关系;被告公司刻意回避对账、拒不配合结算,发包方虽付清全款但拒绝介入原被告内部款项纠纷。李培婷律师立足建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以实际施工人身份确权、佐证事实挂靠关系为办案核心,系统性梳理全案证据链条。律师逐一搜集施工合同、五方竣工验收材料、工程结算评审报告、财政付款流水、履约保证金转账记录,锁定原告实际出资缴纳保证金、全额垫资施工的关键事实;深挖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微信对账记录、财务聊天凭证,固定被告公司财务自认剩余未结工程款的关键对话。
庭审关键环节,在被告、第三人无故缺席、关键事实缺乏对方当庭质证的情况下,李培婷律师精准申请项目现场负责人出庭作证,证人当庭证实原告组织材料采购、人员施工、现场管理的全部事实,结合各类书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让法院采信原被告事实挂靠、原告系案涉工程唯一实际施工人的法律事实。
针对原告诉请的税金返还,李律师客观梳理举证短板,配合法院裁判逻辑,优先聚焦工程款本金及资金占用利息主张;在利息起算节点上,依托双方对账记录精准锁定逾期付款起始时间,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LPR 计付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绝大部分由败诉方承建公司承担。本案凭借李培婷律师精细化证据筹备、熟练运用建工法律法规、庭审精准举证说理,破解无书面挂靠合同、被告失联拒不出庭的办案难点,成功帮实际施工人全额追回被截留工程款,是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的经典胜诉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