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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款追偿胜诉|李培婷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助力供货方追回近 4 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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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属于建材供货后买方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供货方向基建项目供应方木、模板等建筑材料,货物交付完毕后,采购相关方迟迟不予结清剩余货款。交易过程未签署正式书面买卖合同,收货企业以仅代为走账付款、不存在直接购销关系作为抗辩理由,多方主体互相推诿责任,当事人讨要货款无果后,委托北京市XX(南宁)李培婷律师代理起诉维权。案件受理初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案情争议较大,法院后续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涉诉多名被告无故缺席庭审,仅有一家涉事企业委派代理人到庭应诉。
接受委托之后,李培婷律师精准研判案件核心难点:案件无书面买卖合同,多方主体交错,收货公司手握委托付款协议、内部购销协议等书面证据抗辩自身并非实际购货方,主体界定成为本案胜诉关键。围绕举证难点,律师分步统筹证据搜集工作:系统整理全批次送货签收单据、供需双方微信洽谈及对账记录、供货结算明细;对接代开发票的第三方企业,协助取得该公司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厘清第三方仅代办开票、未实际参与货物交易的客观事实;逐一梳理各笔回款银行流水,结合聊天记录约定的扣税规则、退货折价金额,严谨核算总供货价款、实际回款、货物退回抵扣金额,精准锁定剩余未付货款数额。
庭审质证环节,面对被告方依托委托函、内部合同提出的免责主张,李培婷律师结合全案证据逐一驳斥,从货物洽谈、现场收货、账目核对全流程事实出发,论证实际购货主体身份。同时依据买卖合同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主张自双方对账完成之日起,按法定利率标准计收逾期付款利息,弥补当事人资金被占用产生的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令实际采购主体全额付清剩余货款,并依照法律标准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现有证据局限、部分主体规避责任的客观条件下,李培婷律师依靠精细化证据梳理与专业法律论证,圆满实现当事人索要欠款及逾期损失的核心诉求,高效维护了供货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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