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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协助组织卖淫案,江门肖超珊律师助理当事人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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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涉协助组织卖淫案,江门肖超珊律师助理当事人获得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刑事案件,由广东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XX)粤XX刑初XX号。被告人AX委托广东XX肖超珊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

  经查,20XX年起,XX市某按摩服务中心长期组织卖淫活动,多名被告人分工协作参与其中。BX担任管理人员,负责人员调度、考勤等工作,系本案主犯;AX任职咨客兼业务员,与C某、D某、EX等人一同负责发送招嫖信息、接待及介绍嫖客,属于协助组织卖淫的从犯。20XX年X月,公安机关查处该涉案场所,将AX等人当场抓获。公诉机关经审查后,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结合全案事实、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及认罪认罚情节,建议判处AX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XXX元罚金的前提下适用缓刑三年二个月。庭审中,A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肖超珊律师团队全面梳理案卷材料、涉案人员分工、到案经过等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明确辩护思路:首先确认A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其次,AX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良好。律师同时结合AX的个人情况及全案量刑标准,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合理量刑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

  三、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五名被告人均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中BX为主犯,其余四人为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部分人员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等情节,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最终判决:被告人A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X元。涉案作案工具、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其余同案被告人也根据各自情节作出相应判决。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涉黄类刑事犯罪,量刑具备严格标准。肖超珊律师团队精准梳理当事人在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充分挖掘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等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配合庭审完整阐述辩护观点,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在案件事实清晰、罪名无争议的情况下,专业辩护精准把控量刑尺度,有效避免当事人被判处实刑,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处罚对其个人生活的影响,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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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肖超珊律师,广东国智(江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拥有 8年资深办案经验。她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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