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
2023年9月
代理何方
被告人 辩护律师(湖北XX 张少俊律师)
一、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被告人张X在明知“鸿*彩票”网站系境外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参与该网站的推广活动,为网站发展下级会员。经审计,张X共计发展下线23人(包括被告人李X等),其开设赌场涉及的赌资金额为人民币XXX.81元(约193万元)。
本案共有五名被告人,形成了一条清晰的上下级代理链条:
· 程X为最上级代理,发展下线5人,赌资1094万余元;
· 张X天为第二级,发展下线18人,赌资1013万余元;
· 张X为第三级,发展下线23人,赌资192万余元;
· 李X为第四级,发展下线9人,赌资93万余元;
· 刘XX为第五级,发展下线7人,赌资16万余元。
2022年5月19日,张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后因患严重疾病,于2023年3月8日被法院决定取保候审。案发后,张X自愿认罪认罚,并预缴了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公诉机关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五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五名被告人明知是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方(被告人)辩护意见
作为被告人张X的辩护律师,我方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被告人张X自愿认罪认罚,承认其实施了为赌博网站发展下线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张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张X系受上线张X天纠集参与犯罪,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第三层级,仅负责发展部分下线会员,未参与赌博网站的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 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相关涉案款项,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从宽处理。
4. 张X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长期羁押。张X在羁押期间被诊断患有严重疾病,经鉴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法院已于2023年3月8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建议法院综合考虑其身体状况,依法适用缓刑。
5. 张X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
综上,我方建议法院充分考虑从犯、认罪认罚、坦白、身体状况等情节,对张X依法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张X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认定如下:
犯罪事实认定:被告人张X明知“鸿*彩票”系境外赌博网站,仍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23人,开设赌场赌资金额为人民币XXX.81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量刑情节认定:
· 从犯: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坦白:张X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认罪认罚:张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预缴罚金:张X已预缴罚金人民币1万元,体现悔罪态度。
辩护意见采纳情况: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从轻减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当庭调整后的量刑意见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结果:
· 被告人张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 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赌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同案其他被告人的判决情况:程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张X天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三年、李X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刘XX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实刑。)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的开设赌场犯罪案件。张X作为第三级代理,发展下线23人,赌资近193万元。本案的量刑关键在于两个核心情节:一是从犯地位的认定——张X系受上线纠集参与,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地位,依法减轻处罚;二是认罪认罚——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预缴罚金,获得了从宽处理。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本案五名被告人中,仅刘XX一人被判处实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余四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刘XX被判处实刑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无特殊从宽情节(其辩护人系法援指派,且其未预缴罚金等)。而张X因身患严重疾病、预缴罚金、认罪态度好等综合因素,成功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羁押服刑。
本案对类似案件的启示在于:对于层级较低、作用较小的网络赌博案件参与者,积极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是争取缓刑的最有效路径。同时,被告人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也可作为法院考量因素。
五、律师价值
作为张X的辩护律师,我方通过精准定位从犯地位、积极促成认罪认罚、提交身体状况证据,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在赌资近193万元、发展下线23人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从犯、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预缴)。当事人得以免于羁押服刑,回归家庭和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