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3月
代理方:被告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公共场所经营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原告系一名未成年人,2023年6月10日上午,其监护人带领原告前往被告经营的餐饮门店用餐。门店服务员将一壶热茶放置在包间内玻璃材质的桌面转盘上,工作人员转身之际,原告自行用力转动转盘,导致茶水壶倾倒,滚烫茶水泼洒至原告身上,造成原告身体多处被烫伤。
事故发生后,被告门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原告做紧急处理,购置烫伤药膏,并协助安排车辆送医救治;餐馆经营者也及时报警,主动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后续亦多次电话询问伤情。原告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门诊治疗,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为九级伤残,同时确定护理期、营养期各60日,后续治疗费评估区间为4.1万至5.1万元。
此后,原告监护人就赔偿事宜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餐饮餐馆及其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全额赔偿各项损失。
接受被告委托后,我方代理律师全面梳理案件经过、现场情况、救治过程及相关证据。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以及餐饮行业经营惯例,从诉讼主体资格、侵权过错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合理性等多个维度梳理抗辩思路。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逐一进行质证、答辩,重点阐述被告已尽合理经营义务、事故主要系原告监护人监护失职导致,同时对原告主张的不合理赔偿项目、重复计算费用、缺乏依据的诉求逐项提出异议。
二、我方答辩意见(抗辩主张)
1. 本案诉讼主体错误。涉案餐馆为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应以字号作为被告,仅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不应将经营者单独列为共同被告,原告起诉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2. 被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餐桌、转盘、茶水摆放均符合行业常规,不存在经营过错与安全隐患。事故直接原因是未成年人顽皮转动转盘,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当由原告方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 原告诉请的多项赔偿费用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医疗费未扣减医保报销部分,部分外购物品、非治疗类消费不应计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计算标准及依据不足;后续治疗费仅为预估,不应全额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金额过高,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核减。
4. 事故发生后被告已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主动配合处理后续事宜,不存在消极应对情形,恳请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举证质证及综合评议,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逐一作出认定。
第一,关于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本案应以餐饮餐馆字号为被告,仅标注经营者信息即可,原告将经营者列为共同被告存在不当。
第二,关于损失核定。结合票据、病历、鉴定意见等证据,依法核算原告全部合理损失合计307562.5元。对原告重复主张、无关联、无医嘱支撑的费用予以剔除,同时酌情下调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金额,未支持营养费诉求,将后续治疗费酌定为46000元。
第三,关于责任划分。法院认定,被告将热茶壶放置于光滑玻璃转盘上,未充分尽到安全提示与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原告监护人在场却未有效看管未成年人,任由孩子转动转盘引发事故,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方存在重大过错。
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事后救助行为等情节,法院酌定被告仅承担25%的赔偿责任。经核算,被告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1390.63元。
最终判决:
1. 被告远安县某餐馆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81390.63元;
2.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190元,由原告承担大部分,被告仅承担797.5元;诉责险保险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餐饮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纠纷,也是基层频发的未成年人就餐受伤侵权案件。案件初始,原告主张的赔偿总额高达33万余元,对于个体餐饮经营者而言,赔付压力极大。
代理过程中,我们首先从程序角度切入,指出原告诉讼主体瑕疵,降低对方诉讼优势。实体抗辩阶段,核心围绕过错比例划分展开:一方面举证证明门店经营设施、物品摆放均符合行业常规,事发后第一时间施救,尽到了基本救助义务;另一方面着重强调,未成年人好动、危险辨识能力弱,监护人才是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本次事故根源在于监护缺位。
同时,针对原告各项赔偿明细,我们逐项核对票据、病历、鉴定报告,区分合理治疗费用、重复费用、非必要消费,对超出法定标准、缺乏医嘱及事实支撑的诉求逐一抗辩,推动法院依法大幅核减赔偿总额。
法院最终划分25%的责任比例,既认可餐饮经营者负有适度安全保障义务,也充分考量监护人的主要过错,裁判结果公平合理。本案也为餐饮行业经营者提供参考:日常经营中需对易碎、易倾倒、高温物品谨慎摆放,对到店未成年人加强口头安全提醒;若发生意外,第一时间留存证据、积极施救,可依法减轻自身赔偿责任。
五、律师价值
原告起诉索赔超33万元,律师从诉讼主体、过错责任、赔偿明细多维度抗辩,逐一剔除不合理费用。成功为当事人划定仅25%的责任比例,将赔偿金额大幅降至8万余元,极大减轻个体商户经济负担,有效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