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男女双方经网络相识并确立婚约关系,男方按照当地风俗向女方支付彩礼 近24万元、端酒钱 20000 元,同时赠送五金首饰。后续双方因故解除婚约,经男女双方各自委托的中间人协商,女方返还男方 150000 元现金及部分黄金首饰,双方当场约定彩礼、财物事宜全部结清,再无任何经济纠纷。
此后男方反悔,另行起诉要求女方继续返还剩余彩礼 165000 元及两件金饰,还主张另有一笔 57000 元刷卡款项也属于彩礼,要求一并退还。案件一审阶段,我方当事人委托席连科律师出庭应诉;一审败诉后男方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席连科律师继续代理应诉。两级法院均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先后驳回原告全部诉求,案件实现一审、二审连环胜诉。
二、案件难点
1、举证梳理难度大
案件涉及大额现金彩礼、首饰、额外刷卡款项、中间人转账、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多类证据,款项性质、交付流程、协商退财过程繁杂,需逐一区分界定。
2、对方恶意曲解协商约定
原告否认中间人代为协商、结清全部款项的效力,主张中间人无授权、协商结果不能约束本人,试图推翻此前双方达成的 “钱款两清” 口头及书面约定。
3、款项性质存在争议
原告将日常消费类刷卡 57000 元主张为彩礼,混淆彩礼、赠与、日常消费的法律界限,刻意扩大返还范围。
4、二审新增多项不实指控
上诉阶段原告捏造 “骗婚、虚构身份、虚构怀孕、与他人同居” 等虚假事实,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提交新证据,试图引导法院认定女方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全额返还财物,抗辩对抗强度大幅提升。
5、民俗与法律结合论证要求高
彩礼给付、返还多以家庭为单位、依靠中间人协调,需要结合当地婚嫁风俗与法律规定双重论证,说理难度较高。
三、办案经过
(一)一审办案工作
1、全面梳理事实与证据
席连科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复盘订婚、给付财物、解除婚约、中间人协商退款全流程,整理转账记录、中间人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核心证据,明确双方已就彩礼返还达成最终协议,且钱款、首饰已实际交付完毕。
2、逐项界定款项法律性质
当庭提出抗辩意见:20000 元端茶钱属于当地婚嫁习俗中的无偿赠与,依法无需返还;57000 元刷卡流水属于双方交往期间日常支出,与彩礼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应在本案中处理,原告可另行主张。
3、紧扣协商协议效力展开答辩
结合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证实,双方已共同委托中间人处理退婚及彩礼返还事宜,明确约定退款后再无经济纠葛。结合农村婚嫁习俗,彩礼往来均以家庭为单位,原告父亲已实际接收退款,该协商结果对原告具有约束力。
4、当庭驳斥对方不合理诉求
针对原告重复索要彩礼、首饰的主张,从事实、证据、民俗、法律四个维度逐一反驳,论证原告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二)二审办案工作
1、应对新增上诉理由与虚假指控
针对原告上诉提出的 “骗婚、虚构身份、虚构怀孕、与他人另行订婚” 等不实主张,律师逐一核查证据,指出对方仅有单方陈述、证人证言无其他佐证,无法证明所谓骗婚事实,相关指控均不成立。
2、质证二审新证据
对上诉方申请出庭的证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新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区分证人证言内容与客观事实,厘清案外人之间的借贷、交往关系,证实相关内容与本案婚约财产纠纷无关,不能达到对方举证目的。
3、重申核心答辩观点
再次向二审法院强调:中间人系双方共同认可的受托人,退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款项、首饰已实际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已终结;额外刷卡款项不属于彩礼范畴,一审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4、强化法律与民俗结合说理
进一步阐释农村地区彩礼给付、返还的交易习惯,明确以家庭为单位处理婚约财物的普遍情形,巩固一审裁判逻辑。
四、案件结果(一、二审全胜诉)
一审判决: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二审判决: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由上诉人承担。
两级法院均认定:双方已通过中间人协商结清彩礼及首饰,约定再无经济纠纷,原告再次主张返还财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涉案刷卡款项与本案彩礼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我方当事人无需再承担任何返还责任。
五、适用场景
1、男女双方解除婚约,此前已协商返还彩礼、财物并约定钱款两清,一方事后反悔再次起诉索要钱物的婚约财产纠纷;
2、交往期间存在转账、刷卡消费、红包、习俗性赠与,各方对款项是否属于彩礼产生争议的案件;
3、彩礼往来依靠中间人协调、交付,对方否认中间人代理效力的婚约财产诉讼;
4、一审胜诉后对方提起上诉,并新增虚假过错指控、提交新证据的二审应诉案件;
5、结合本地婚嫁风俗,需要区分彩礼、无偿赠与、日常消费款项的婚姻家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