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法院、裁判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阳信县人民法院;裁判时间:2025 年 9 月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原告赵X长期为被告李某承运干机制砂、石子、烟煤等各类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合作结束后,双方经电话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运费十五万余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项,对方始终推诿拒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运费,并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双方并非运输合同关系,实为合伙经营关系,还提出多项费用抵扣主张。原告委托娄恩浩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案件庭审与各项诉讼工作。
案件核心争议
1. 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认定为运输合同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2. 被告欠付运费的事实是否成立,其提出的费用抵扣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3. 原告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件结果
前后结果对比
1. 起诉前:被告否认双方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拒不支付拖欠运费,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合法债权迟迟无法实现。
2. 娄恩浩律师代理后:法院经全面审理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合伙关系,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最终作出判决: ①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十五万余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② 驳回原告按照 LPR 四倍计算利息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索要运费的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律师价值
1. 梳理完整证据链,厘清法律关系
律师全面收集整理货物过磅单、微信群记录、通话录音、历史转账凭证等证据,完整还原货物运输、费用结算的全过程,有力反驳被告主张的合伙关系抗辩,依法认定双方成立事实运输合同关系。
2. 固定对账证据,锁定欠款金额
重点梳理双方对账通话录音等关键材料,结合录音内容证实被告自认欠付运费的事实,欠款金额清晰明确,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扎实依据。
3. 逐项质证反驳,否定不合理抵扣主张
针对被告提出的各类费用抵扣意见,结合证据规则逐一进行质证辩驳,对被告单方制作的账目、无有效佐证的抵扣项目不予认可,打消对方以抵扣为由拒付运费的企图。
4. 精准适用法律,界定利息计算标准
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就逾期利息的法定计算标准发表专业意见,配合法院作出合理裁判,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
5. 从容应对复杂庭审,发表专业代理意见
本案历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双方争议较大、证据繁多。律师全程参与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逻辑严谨、观点清晰,各项代理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 适用咨询场景
1.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货运运输纠纷,双方就法律关系性质产生争议;
2. 运费拖欠、对账结算引发的运输合同欠款纠纷;
3. 一方主张合伙关系、费用抵扣,以此拒付运输款项的案件;
4. 运输业务产生逾期利息、资金占用损失的争议案件。
�� 法律服务指引
各类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运费追索、商事合同欠款案件,均可预约娄恩浩律师咨询。律师可提供证据收集梳理、法律关系研判、诉讼文书拟定、庭审代理、对账核算、抗辩应对等一站式法律服务,依XX助当事人追回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