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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XX与李XX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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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原告主张的二万余元损失未获全额支持,但胡耀光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七千余元的有利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崔XX与李XX等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崔XX就自家老宅取得危房翻建合法手续,委托某建筑工程公司翻建。施工过程中,被告李XX、朱XX、朱XX、曲XX以原告建房占用出路为由,多次强行阻止施工。原告多次报警处理,经民警及村委会调解未果,导致施工队停工、窝工。原告依其与建筑公司签订的《私人住宅订制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因邻里纠纷导致停工的一切损失由原告负责),向建筑公司赔偿了停工、窝工损失共计二万余元。原告认为该损失系被告非法强行阻止施工造成,诉至法院,要求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四被告辩称原告建房影响其通行,双方已于某年某月某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未再阻止施工,原告损失与被告无关。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以原告建房占用出路为由阻止施工,客观上造成原告损失。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均应通过合法、理性方式处理,被告不应径行阻工。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应按协议执行不得再阻拦施工,但此后被告再次阻拦施工,对案涉纠纷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结合被告的侵权方式、过错原因力大小及原告自身存在的过错,酌定被告赔偿原告部分损失。

判决如下:被告李XX、朱XX、朱XX、曲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崔XX各项损失七千余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2026-01-01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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