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杨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杨XX于2023年6月29日至30日,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上线非法转账,涉案对公账户单项进账流水共计七十五万余元,涉及诈骗金额十四万余元,杨XX非法获利二万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杨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从宽处理。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XX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受他人指使发展下线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用于犯罪资金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共同犯罪。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被告人杨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杨XX违法所得二万元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