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李X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诉称,其放在自家车里的现金二万元及一部手机被盗,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嫌疑人为三名未成年人(李XX、苏XX、张XX)。因三人均未满十六周岁,未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家长拒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被盗现金二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家长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同意赔偿。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被告家长按比例赔偿原告财产损失(部分家长赔偿六千余元,部分家长赔偿一千余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及部分被告家长按比例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