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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李X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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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解方式,胡耀光律师帮助当事人在较短时间内达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方案,避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漫长等待和不确定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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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与李XX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诉称,其放在自家车里的现金二万元及一部手机被盗,报警后公安机关调查认定嫌疑人为三名未成年人(李XX、苏XX、张XX)。因三人均未满十六周岁,未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家长拒不赔偿原告损失。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被盗现金二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各被告家长对侵权事实予以认可,同意赔偿。

审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被告家长按比例赔偿原告财产损失(部分家长赔偿六千余元,部分家长赔偿一千余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及部分被告家长按比例负担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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