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交易发生于 2023 年 3 月至 7 月,原告吴XX长期经营废钢购销生意,与袁某某通过微信群开展废钢买卖合作,双方线上沟通定价、发货、过磅、扣杂、对账全流程事宜。合作期间袁某某持续拖欠货款,2023 年 7 月双方在微信群核对账目,财务出具结算单据,确认尚欠货款合计 617505 元。原告多次催告还款无果,于 2024 年 2 月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委托谢锦鹏律师作为主要诉讼代理人,起诉袁某某、刘XX二人,诉求共同偿还全部货款,并按 LPR1.5 倍支付自立案之日起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庭审过程中,被告袁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另一被告刘XX当庭提出核心抗辩,主张其并非案涉买卖合同相对方,与袁某某不存在婚姻登记关系,仅系废旧物资公司出纳,代为转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案涉债务应当由袁某某一人承担,请求法院驳回针对自身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反驳对方免责主张,谢锦鹏律师系统性提交完整证据链,包含微信对账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公安询问笔录、另案生效判决书等多组关键材料,完整还原二人长期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共用账户共同经营废钢生意的事实。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结合双方举证、质证内容查清全部案件事实。
二、办案思路
- 固定债权基础证据:整理微信群完整聊天记录、结算对账单,锁定 617505 元欠款总金额,夯实货款债权成立的核心依据;
- 击破对方免责抗辩:深挖公安笔录证据,调取袁某某自认与刘XX同居生子、对外以夫妻名义经营、共用银行卡收支货款的陈述,推翻 “单纯出纳职务行为” 的辩解;
- 核查资金往来线索:梳理二人银行流水,证实双方账户频繁混同使用,刘XX长期经手案涉货款收付,实际参与经营活动;
- 参照同类生效判例:调取当地法院同类废钢买卖纠纷判决,向法庭论证同居共同经营所负债务应当共同清偿的裁判规则;
- 完整主张逾期损失: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依法主张按 LPR1.5 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保障当事人资金占用损失全额弥补。
三、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认定,案涉 617505 元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支持原告货款诉求;针对刘XX是否共同担责的争议焦点,法院采纳谢锦鹏律师全部举证意见,认定二人长期同居、共用账户、共同开展废钢购销经营,刘XX代为转账不属于单纯职务行为,案涉债务属于二人共同经营产生的共同债务。最终判决:袁某某、刘XX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 617505 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5.175%,支付自 2024 年 2 月 4 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本案案件受理费 4987.53 元,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被告无法通过抗辩免除还款责任,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四、律师价值
- 全面取证实现全额胜诉:针对被告主要免责抗辩,多方调取公安卷宗、银行流水、在先判决等补强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成功突破对方免责观点,实现全额回款胜诉结果;
- 精准厘清债务承担主体:区分普通员工职务行为与同居合伙共同经营的法律边界,帮助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共同还款,避免单一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回款风险;
- 完整主张资金逾期损失:准确适用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为当事人争取法定逾期违约金,弥补长期被拖欠货款产生的经济损失;
- 统筹诉讼全流程服务:从立案材料起草、证据梳理整理、庭审质证辩论到法律观点说理全程把控,高效简化当事人诉讼事务,清晰应对对方复杂抗辩理由;
- 降低后续执行难度:判决两名主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原告后续可同时申请执行两人名下全部财产,大幅提升货款实际回款概率。
五、适用场景
- 建材、钢材、废旧物资、原材料等货物买卖产生拖欠货款纠纷;
- 情侣、同居伙伴共同经营生意,一方事后推脱不承担共同债务;
- 仅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无书面购销合同的口头买卖合同欠款维权;
- 交易对方以员工代付、职务转账为由,试图逃避共同还款义务;
- 供货方被长期拖欠货款,需要一并主张本金与逾期付款利息;
- 多名交易主体互相推诿,需要通过诉讼划定全部债务人清偿责任。
六、法律服务指引
若遇到以下法律纠纷,均可委托谢锦鹏律师提供买卖合同纠纷专项法律服务:货物买卖对方长期拖欠货款拒不对账、拒不还款;同居 / 合伙共同经营产生债务,另一方拒绝共同承担;仅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缺乏书面合同难以维权;付款方以出纳代转账、职务行为为由推脱债务;起诉后对方当庭提出免责抗辩,需要专业律师出庭反驳;买卖交易产生逾期资金损失,想要依法主张违约金、利息。谢锦鹏律师长期处理货物购销、货款催收类合同纠纷,擅长梳理微信、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精准区分个人债务与共同经营债务,最大化维护供货方合法债权,全力帮助当事人追回全部欠款及逾期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