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股权转让纠纷——时蕊律师代理原告(一审全胜)
基本案情:年近九旬的桑女士(化名)与汤XX(化名)于2008年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汤XX将其持有的1,600,000股“新松机器人”股权转让给桑女士,作价3000万元。桑女士全额付款后,汤XX未办理过户,而是自行出售股权并仅支付部分收益,尚欠收益款逾8000万元。汤XX以历史原因、账目不清为由拖延支付。
时蕊律师的关键作用:时蕊律师系统梳理了长达十余年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多笔付款凭证及双方对账记录,清晰证明被告已出售全部股权且未足额支付收益。庭审中她精准将争议焦点从“过户义务”转化为“出售后收益支付义务”,使法院完全采纳原告主张。最终判决被告支付80,560,086.36元及全部诉讼费,为高龄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