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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书面装修合同维权胜诉!李文强律师凭公证评估证据全额追回3.6万余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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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书面装修合同维权胜诉!李文强律师凭公证评估证据全额追回3.6万余元欠款

  一、案件简介

  本案原告A某委托甘肃尚宇律师事务所李文强律师代理诉讼,被告为B某、甘肃C公司。20XX年X月原告与B某达成口头装修协议,总工程款98000元,原告累计支付工程款82880元,20XX年X月B某无故停工失联。原告为固定证据,办理房屋施工现状公证、工程量资产评估,支出公证费1300元、评估费3000元,另行施工产生额外损失10000元。原告诉请解除装修合同、退还多付工程款22665.15元,承担公证、评估费用及违约损失,合计36965.15元。两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案件核心难点在于无书面装修合同、收款主体为个人微信,存在公司与个人责任主体混同抗辩风险。

  二、律师办案经过

  李文强律师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公证文书、资产评估报告、材料采购票据,完整固定口头合同成立、足额付款、被告中途停工违约全部证据;针对责任主体区分问题,当庭举证款项全部转入B某个人账户、公司未收取任何工程款,论证合同相对方仅为B某;针对工程量结算,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作为已完工工程量依据,精准核算多付工程款金额;完整提交公证、评估费用票据及后期施工支出凭证,佐证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庭审完整陈述全部诉讼主张。

  三、判决结果

  甘州区人民法院缺席判决:

  1.解除A某与B某口头装修合同;

  2.B某三十日内返还装修款22665.15元,承担公证费1300元、评估费3000元、赔偿损失10000元,合计36965.15元;

  3.驳回原告对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XXX元由B某承担。

  4.原告全部资金返还、维权开支、违约赔偿诉求均获法院全额支持。

  四、律师价值

  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完整整合电子、公证、评估类证据,完整还原案件事实;

  精准区分个人与公司责任边界,厘清款项流向,锁定实际违约责任人;

  合理主张公证、鉴定等维权合理开支,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全额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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