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自诉暨附带民事诉讼案例|精准刑辩助力被告人无罪免责
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意外人身损害案件,因纠纷处置不当造成自诉人轻伤一级,二被告人被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面临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风险。自诉人系被告人1的婆婆,在自诉人之子与被告人1的离婚案件开庭后,双方因子女探视问题发生争执,已前往辖区派出所调解处理。次日清晨7时许,自诉人买早点返程时,被告人1的父亲突然抱住自诉人之子,被告人1随即打开被告人2停在路边的车辆车门上车。自诉人上前拉扯车门阻拦,被告人2当即启动车辆,将自诉人拖行倒地,造成其手部骨折。经司法鉴定,自诉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自诉人据此指控二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提出高额民事赔偿。北京市某辖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该刑民交叉案件,最终在北京XX的专业辩护下,被告人获得刑事无罪判决,充分体现了律所刑辩团队的专业办案实力。
接受委托后,北京XX迅速开展辩护工作,依托丰富的刑事自诉与刑民交叉案件办案经验高效推进案件。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核实纠纷起因、案发细节及当事人供述,全面掌握案件事实与主观心态。通过细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锁定罪名定性、民事赔偿两大争议焦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制定专属辩护方案,聚焦罪与非罪、赔偿合理性开展核心辩护。
庭审中,辩护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在案证据无法证实二被告人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损害结果系车辆操作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并非蓄意伤人。自诉人指控的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二被告人均为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极小,本案属于家庭纠纷引发的意外损害,恳请法院驳回刑事指控。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律师抗辩自诉人赔偿诉求过高,超额部分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人仅需承担合理损失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刑事层面认定自诉人举证不足、未形成完整证据链,依法判决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无罪。民事层面,法院结合双方过错责任与实际损害,判令被告人赔付合理经济损失,驳回全部超额赔偿诉求,作出刑民权责明晰的公正裁判。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郑X提醒:家庭及民间纠纷需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化解,不当处置引发人身损害,即便为过失行为,也可能面临刑事自诉与民事赔偿。此类刑民交叉案件法律适用复杂、辩护专业性极强。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可全程跟进案件,精准研判争议焦点、厘清刑民责任边界,定制专属辩护方案,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