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X(化名),2024年8月被指控在广东省某市经营一家发廊期间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公诉机关以容留卖淫罪对周X提起公诉。周X坚称自己仅系该发廊的打工者,并非经营者,对发廊内的卖淫活动不知情。周X委托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周X。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周X是否为发廊的实际经营者,以及其是否具有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在案证据中,仅有几个嫖客与几个卖淫女指证周X是收钱的老板,但缺乏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发廊的租赁合同未能证实周X系承租人。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在庭审中展开了系统的无罪辩护。
第一,论证周X并非发廊的实际经营者。赵飞全律师指出,周X在讯问笔录中始终供述自己只是“艳艳”聘请的打工妹,工作是看店、打扫卫生和收取按摩款,“艳艳”每月支付其1500元工资。部分证人的证言未能明确指认周X系老板娘。举报人与周X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指控周X是老板娘的证言不应采信。
第二,论证周X未为卖淫活动提供场所。赵飞全律师作为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向法庭指出,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发廊的租赁合同,亦未能提供房东的证言,无法证明发廊系周X租赁。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周X为卖淫女提供了卖淫场所。
第三,指出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本案缺乏避孕套等物证,缺乏租赁合同等书证。仅有言词证据而缺乏客观证据印证,依法不能认定周X构成容留卖淫罪。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X构成容留卖淫罪的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周X系发廊的实际经营者,亦无法证明其具有容留卖淫的主观故意,依法判决周X无罪。
四、案例评析
本案彰显了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在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中的核心价值。赵飞全律师坚持“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严密审查和对证据链断裂点的精准锁定,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指控证据不足。专业的容留卖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此案中的工作表明,即便在指控罪名看似成立的情况下,专业律师对证据规则的坚守依然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