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代理建设工程分包方,成功主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案件详情:
委托人某甲公司(劳务分包方)与被告XX公司分公司(承包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承接了某电力线路改造工程的劳务作业。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31万余元。工程按期完工并已实际交付使用,但被告方以工程尚未最终结算、工程量有变更为由,长期拖欠工程款。某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齐钰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其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案件结果:
案件历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齐钰律师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有效性、工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以及被告方拖延结算的恶意,进行了有力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齐钰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被告XX公司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某甲公司支付工程款62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
被告XX公司分公司支付原告垫付的鉴定费3.5万元。
被告XX公司(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
律师价值:
面对被告方“未结算不付款”的抗辩,齐钰律师敏锐地抓住“工程已实际交付使用”这一关键事实,并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锁定了最终的工程款数额。同时,她成功运用《民法典》关于法人分支机构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一并列为被告,并成功让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极大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为客户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例适用于建设工程领域中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合同纠纷。核心要点在于:即使合同约定以“最终审定”为准,只要工程已投入使用,承包方便不能以“未结算”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服务指引:施工方务必保留好开工报告、竣工报告、设计变更单、验收记录及交付使用证明等关键证据,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