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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争夺案|李培婷律师举证说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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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典型的同居关系下非婚生子女抚养权争议案件。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仅按民间习俗举办仪式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后期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男方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孩子由其独自抚养,要求女方每月承担千元抚养费,孩子教育、医疗开支双方平分,同时要求全部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男方在起诉中刻意陈述不实理由,指责女方存在过错、无稳定抚养条件,试图向法庭塑造女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形象,女方当事人面临失去孩子抚养权的重大风险,紧急委托李培婷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李培婷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事实脉络,精准抓住抚养权案件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这一核心裁判原则,确定整套应诉抗辩思路。为推翻对方不实陈述,律师系统性收集、整理完整证据链:调取孩子长期就读幼儿园信息、多年接送照料记录、女方及家人持续照料孩子生活起居的凭证,完整还原孩子自出生以来长期由女方及其母亲贴身照顾、形成稳定生活情感依赖的客观事实,以此证明男方长期缺乏陪伴、未尽实际抚养义务,不适合直接抚养子女。

庭审准备阶段,李培婷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司法解释,针对男方全部诉讼请求逐一梳理抗辩观点,清晰向法庭阐述三大关键理由:其一,孩子长期跟随女方及外祖母生活,生活环境稳定,贸然变更抚养人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其二,女方拥有稳定收入与家属帮扶,具备充足抚养能力,反观男方无充足时间照料孩子;其三,男方多年未实质承担抚养责任,其争夺抚养权的诉求缺乏事实支撑。

庭审过程中,面对对方代理人的举证与陈述,李培婷律师条理清晰完成质证、法庭辩论,完整向法官呈现多年持续抚养的客观证据,层层驳斥原告方片面、不实的主张,完整论证女方抚养孩子更符合子女成长利益。

法院经完整审理,全盘采纳李培婷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对当事人完全有利的判决:孩子抚养权归我方当事人,由男方每月支付千元生活费,教育、医疗费用双方平均分摊,同时保障男方合理探视权。

本案中,李培婷律师精准把握抚养权案件裁判核心标准,通过完整扎实的证据搜集、逻辑严谨的庭审辩论,成功扭转当事人不利处境,完整实现当事人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核心诉求,充分展现其在家事子女抚养纠纷领域扎实的办案经验与极强的庭审把控能力。


  • 1970-01-01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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