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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管理人逾期不清算、拒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律师代理投资者仲裁,全额获赔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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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从投资签约、资金交付、基金运营到后期维权沟通,分门别类梳理全流程证据,针对对方提交的财务、审计材料中的疑点逐一核查质证,形成闭环证据体系,让案件事实清晰、主张有理有据。完整举证管理人在各个运营阶段的履职瑕疵,清晰论证违约行为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推翻“投资风险自担”的常见抗辩,明确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案件详情

  成功案例:私募基金投资纠纷仲裁案
  一、案件详情
  (一)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投资人)于201X年出资几百万元参与某航空航天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另行支付X万元认购款,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2019年,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变更为北京某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双方重新签署《合伙协议》。
  案涉基金约定存续模式为3+1年,封闭运营期3年,管理人可酌情延长1年,基金退出期限至2023年届满。但退出期限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未出具任何合法延期手续,也未启动解散、清算流程。同时,基金自运营以来,我方当事人始终未收到任何投资本金与收益。
  此外,基金管理人长期违反协议约定及行业监管要求:未按周期披露基金运营数据、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对于基金净值核算依据、底层投资项目风险管控措施均未向投资人如实告知;面对我方当事人发送的律师函,管理人亦未作出有效回应。投资人多次沟通维权无果后,委托我方提起仲裁,主张维护合法权益。
  (二)对方抗辩意见
  1、基金管理人具备合法私募基金管理资质,案涉基金已完成合规备案,投资文件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行为合法有效。
  2、投资人已签署风险告知、风险匹配确认文件,明确知晓股权投资存在商业风险,投资无法回本、无收益属于正常投资风险,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整体经营期限为20年,管理人未违规;基金资金已按约定投向指定标的企业,管理人已全面履行投资、管理义务。
  4、投资人主张退伙、返还投资款无合同及法律依据,管理人无回购、退款义务。
  (三)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全面梳理全周期证据材料,包括转账凭证、多版《合伙协议》、历年基金运营报告、沟通记录、律师函及送达凭证等,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梳理合同条款:重点拆解基金退出期限、解散清算条件、信息披露义务、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明确基金已满足协议约定的解散清算情形。
  2、固定违约证据:汇总管理人未按期出具季度估值报告、半年简报、年度审计报告、临时风险报告等多项违约事实,整理其拒绝回应投资人合理诉求的相关证据。
  3、深挖履职瑕疵:结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则,查实管理人未依法完成投资冷静期回访、项目风险监控缺位、标的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危机后未及时采取止损及追偿措施等问题。
  4、明确法律依据:结合《民法典》《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论证管理人多项违约行为与投资人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5、庭审及后续工作:庭审中完整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开展法庭辩论;庭后持续补充代理意见、质证意见,针对审计报告数据矛盾、资金流向等疑点逐一驳斥对方观点。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典型私募基金管理人违约纠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全面支持我方当事人全部仲裁请求,核心裁决结果如下:
  1、私募基金管理人向我方当事人全额赔偿几百万元投资本金及X元认购款;
  2、管理人限期向我方当事人完整披露自其接手基金管理工作起至裁决作出之日,全部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企业经营财务数据、底层项目风控措施等协议约定文件;
  3、管理人承担我方当事人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
  4、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并向我方当事人补偿垫付的仲裁费用。
  同时,仲裁庭认定: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履行投资冷静期回访义务、长期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到期拒不解散清算、擅自延长基金期限等多项违约行为,上述行为直接导致投资人产生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裁决同时明确,管理人赔付完毕后,我方当事人名下案涉基金合伙份额权益归管理人所有。
  三、律师价值
  1、精准界定合同边界,锁定核心违约事实
  熟练掌握私募合伙协议、基金存续期限、退出机制、解散条件等专业条款,区分“合伙企业20年经营期限”与“基金3+1年退出期限”两个概念,直击对方抗辩漏洞,证明基金已达到法定及约定的解散清算标准,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熟稔私募监管规则,厘清履职责任
  深度运用私募基金募集、信息披露、风险管控等行业监管规定,全面举证管理人在募集回访、定期报告、临时风险披露、项目止损等环节的履职瑕疵,完整论证违约行为与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推翻对方“投资风险自担”的抗辩理由。
  3、证据体系完整构建,形成闭环举证
  从资金交付、协议签署、历年运营材料、沟通记录到维权函件,系统性整理、分类证据,针对对方提交的审计报告、资金流水等材料发现数据矛盾问题,层层反驳,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4、全流程专业应对,实现权益全额落地
  全程负责仲裁申请、证据补充、庭审辩论、庭后质证、代理意见撰写等全部流程,精准主张投资款、认购款、律师费、仲裁费等多项诉求,最终帮助当事人挽回全部投资损失,实现诉求全部支持的良好结果。
  5、兼顾事后权益规范处置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配合仲裁庭厘清基金份额后续归属问题,在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彻底了结案涉基金相关权益纠纷,避免当事人后续产生二次争议。


  • 1970-01-01
  • 申请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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