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弹药共同犯罪案,郑文婧律师深挖从宽情节助力当事人从轻量刑 徐州非法制造弹药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某基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为当地人民检察院,本案系多人结伙实施的非法制造弹药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分别委托不同辩护人,其中被告人 XX 的辩护人为郑文婧律师。几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开展非法制造弹药相关活动,案件经省级法院指定管辖至该院审理。四名被告人中,一人此前有盗窃犯罪记录,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新罪,属于累犯;其余三人无同类前科。各被告人前期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后因案件办理需要,多名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四名嫌疑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涉案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结合全案情节出具量刑建议,案件配套侦查笔录、前科材料、认罪文书等完整证据。
办案经过
郑文婧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 XX,逐一核实其参与作案的分工、行为范围、参与时长等关键事实,细致翻阅全部卷宗证据,区分团伙成员各自作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着重主张当事人在团伙中作用有限,应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情节请求检察机关从轻考量。庭审中,律师围绕当事人主观恶性、参与程度、悔罪态度完整发表辩护意见,清晰向法庭罗列各项法定从轻情节,完整传递当事人认罪悔罪的实际表现。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合伙非法制造弹药,均构成非法制造弹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四名被告人均具备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法院综合考量团伙内部分工、个人参与程度,采纳律师提出的认罪认罚、坦白从轻意见,最终判处 XX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分别获三年至三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