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女方,户籍地江苏启东,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韡澄律师。被告:某某男方,户籍地江苏启东,本人到庭应诉。原、被告婚后长期因生活琐事频繁产生矛盾,感情持续恶化,原告此前曾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关系并未好转,隔阂不断加深。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提出三项诉求: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对半承担孩子教育、医疗开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当庭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同时主张婚生子应当由其抚养。
办案经过
当事人长期深陷破裂婚姻,两次起诉均担心法院不判离,同时害怕无法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多方咨询后通过搜索南通离婚律师推荐找到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的张韡澄律师。接受委托后,张韡澄律师先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梳理完整婚姻矛盾时间线,整理前次离婚诉讼材料、日常沟通记录、孩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的生活佐证、子女日常开销凭证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用以证明双方无和好可能性、子女长期由原告照料,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庭审前,张韡澄律师提前梳理完整代理思路,区分两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二是子女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标准。针对被告不愿离婚、争夺抚养权的答辩意见,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裁判规则,从多次诉讼、调解无效、长期分居隔阂等角度论证感情破裂;围绕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罗列原告长期照料、稳定生活环境等优势,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情况,合理主张生活费、教育医疗费分担方案。庭审过程中,张韡澄律师逻辑清晰、稳重从容,有序提交全部佐证材料,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逐一回应被告抗辩,兼顾情理与法理向法官陈述代理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离婚诉求与子女抚养相关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1、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跟随原告共同生活,被告自 2021 年 7 月起每月支付生活费 900 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孩子产生的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生活费分上下半年固定时段支付,当年医疗、教育费用每年年底统一结算;逾期支付款项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判决理由:原告两次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夫妻关系仍无改善,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子女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由原告抚养更贴合子女成长需求;抚养费结合子女实际开销、被告经济能力、本地生活水平综合酌定,教育、医疗大额支出由双方共同分担公平合理。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