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案件信息
1. 审理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2. 判决日期:2026年6月
3. 代理身份:原告出借方代理律师
4. 案件类型: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恋爱期间资金出借)
二、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曾为恋爱关系,交往期间被告多次以银行卡冻结、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提出借款。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原告分多笔通过微信向被告直接转账,另有一笔款项按被告要求转账至案外人微信账户,案外人收款当日全额转付被告,全部出借资金合计80000元。
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后,被告迟迟未归还全部借款。为固定债权,原、被告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XX电子签平台签署制式《个人借条》,书面确认借款本金80000元、出借方式为微信转账,约定还款期限至2024年11月16日,同时明确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
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无任何还款行为,经原告自行沟通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委托本所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立案后,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证据材料,主动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全部诉讼权利。
案件证据体系完整,包含全部微信转账流水、案外人代收款项转账记录、XX电子签出具的合法电子借条、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等,完整佐证借贷合意、款项实际交付、违约责任约定等核心案件事实。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结果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支持原告各项诉讼请求,作出如下判决:
1.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
2.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原告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3.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63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同时判决书明确,若被告未按期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告缺席庭审、放弃抗辩,法院依据完整转账凭证、合法电子借条等证据,认定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合法,被告逾期还款构成违约,应当依约承担还本付息及赔付维权费用的全部责任。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恋爱关系下民间借贷纠纷,实务中情侣资金往来极易被认定为赠与,核心难点在于区分赠与与借款、完善款项交付证据链。接受委托后,我方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转账记录,厘清直接转账与第三方代收款项流向,调取完整资金流转凭证;重点核验XX电子签借条法律效力,确认借条所载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费用条款完整有效,形成“借贷合意+足额资金交付+违约责任书面约定”闭环证据。
考虑到被告失联、大概率拒不出庭应诉,我方提前预判缺席审理情形,规范整理全部证据原件及电子备份,庭审中完整陈述资金出借全过程、被告逾期违约事实。被告放弃抗辩权利,法院直接采信我方全部证据,原告本金、律师费两项诉求均全额胜诉。本案印证电子借条、微信转账流水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司法效力,也为情侣间大额资金出借、债权维权提供完整实操参考。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全部款项、维权开支均由违约借款人承担,财产权益得到完整司法保护。
六、律师价值
本案精准区分情侣资金赠与与借贷,完整固定微信转账、第三方代收、电子借条全套证据,夯实债权基础。预判被告缺席庭审风险,规范组织证据、清晰举证说理,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及律师费诉求。依托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经验,规避恋爱借贷举证难点,一次性实现当事人全部债权主张,无需当事人分担诉讼费、律师费,高效挽回全部经济损失,为自然人恋爱借贷维权提供标准化法律服务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