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中,朱歆尧律师接受被告A公司(某建材公司)委托,代理本次产品质量问题侵权诉讼案件。
原告B公司(某工程公司)与A公司签署了建材供货框架,约定A公司根据B公司的发货单需求向工程地提供水管, A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免费提供适用于其水管材料的辅助组装器械。供货完成后工程阶段性验收前,B公司发现其工程水管处存在破损漏水的情况,B公司认为属于A公司产品质量问题,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替换水管的材料费、人工费以及工程停工期间的损失。
A公司委托朱歆尧律师后,朱歆尧律师查看了A公司的留存样品以及B公司提供的现场照片,敏锐地发现了破损部分水管连接处并没有使用A公司品牌,而是使用了不兼容的其他品牌产品。且B公司的结论未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仅是其内部主观判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水管破裂与A公司的产品质量存在因果关系。
二、案件总结
法院受理案件后,朱歆尧律师首先对原告B公司进行了质证,指出其未经专业鉴定就声称A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没有事实依据。其次举证现场照片证明B公司存在将不同品牌型号的水管混同相接的事实,配给的接管设备是A公司品牌专用的,混同使用可能因规格不一致造成衔接处不严密或破损等问题,且渗漏处均为水管衔接处,施工操作不当与B公司的损害结果有更强的因果关系。A公司提供了接管设备并附了使用说明,正常管体部位也不存在任何变形、破损等质量问题,不应对B公司的损害结果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也是采纳了朱歆尧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律师价值
在本案全流程办理过程中,朱歆尧律师基于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其选择的办案思路是当事人能够较快达成诉讼目的的关键,具体工作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
1、厘清法律基础,抓住案件核心争议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判断原告的请求权基础是侵权损害赔偿,分析原告的举证是否满足请求权的要求。朱歆尧律师正是发现了原告对于损害结果与产品质量间因果关系的证明不力,抓住核心争议达成胜诉。
2、制定诉讼策略,撰写专业法律文书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拟定整体诉讼方案,起草民事答辩状、质证意见等全套法律文书,清晰列明我方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
3、全面固定证据,完整还原客观事实
收到委托后第一时间提醒客户保留发货样品、前往工地现场拍摄照片,系统性收集、整理、分类全部涉案证据,完整还原产品安装的真实情况,防止原告利用场地便利选择性举证混淆事实。同时针对原告的各项主张,逐一核对证据、查找事实矛盾,证实水管漏水造成的损害和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存在更强的因果关系。
4、庭审沉着应诉,精准开展法庭辩论
庭审阶段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专业辩论:一方面明确指出,原告未对产品质量进行专业鉴定,其产品质量不良导致损害结果的结论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原告的施工人员未按照标准链接对应规格的水管,而是将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水管混用,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更强的因果关系,有利地驳斥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5、全程跟进案件,全面保障委托人权益
从立案、证据交换、庭审到最终签收判决,全程跟进案件每一个环节,及时对接法院、反馈案件进展。最终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与商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