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辩护案|湖北刻度荆州律所团队争取轻缓量刑
一、案件详情
XX 学校校长张X利用食堂采购、校园工程招投标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供应商回扣、现金共计 15 万元,同时违规指定亲属供应食材造成国家损失,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张X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赃款,委托湖北刻度荆州律所团队辩护。律师围绕自首、全额退赃、认罪悔罪、主观恶性较小、损失多因一果等情节展开辩护,法院采纳从轻意见,两罪数罪并罚仅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二、案件总结
公办中小学从事行政管理的负责人,属于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犯罪主体。
同时构成受贿、滥用职权数罪,具备自首、全额退赃情节可大幅降低刑期。
校园食材、工程招投标领域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属于教育领域重点打击职务犯罪,但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
损失系多方原因造成,可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三、律所团队价值
精准界定当事人自首法定从轻情节,作为核心辩护支点。
区分多项涉案事实主次,论证主观恶性较低,弱化指控不利情节。
结合教育系统职务犯罪裁判标准,出具专项量刑辩护意见。
全程对接公诉、审判机关,沟通认罪认罚从宽适用。
公职人员受贿、滥用职权类案件丰富辩护经验,平衡法律惩戒与从轻情节。
四、适用场景
学校校长、后勤负责人等教育系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
食堂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收受回扣类受贿案件;
同时涉嫌多罪名,当事人主动退赃、自首;
希望争取短刑期、宽缓处理的公职人员刑事辩护。
五、服务指引
教育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委托湖北刻度荆州律所团队:
会见稳定当事人心态,梳理自首、退赃等法定情节;
区分各项涉案事实,制定分层辩护策略;
审查起诉阶段沟通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庭审全方位从轻量刑辩护;
配套职务合规法律风险提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