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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欠款追索诉讼代理,刘天航律师帮助当事人追回剩余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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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航律师 在线
吉林共为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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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梳理完整证据链还原借贷事实,有效反驳对方全额清偿的抗辩,帮助当事人追回大部分出借本金,稳固了案件核心胜诉结果。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孙X,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天航律师;被告为张X,委托诉讼代理人聂律师。2017 年 8 月 28 日张X向孙X出具 30 万元借条,孙X以现金完成出借交付,后续张X仅偿还 4.2 万元本金,孙X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30 万元并支付利息;张X抗辩款项已全额还清、借贷事实不成立,还主张原告伪造证据。

办案经过

刘天航律师整理借条文本、资金交付相关佐证材料、双方往来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在庭审中清晰还原现金出借的全过程,针对被告的还款抗辩逐一核对每笔转账的关联性,区分本案借款与双方其他过往债务,论证被告举证不能证明案涉借款已清偿。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借条合法有效,借贷事实真实存在;原告无法充分证明双方约定月息二分,利息主张不予支持,扣除双方认可已偿还的 4.2 万元本金后,判决张X向孙X偿还剩余借款 25.8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张X承担。裁判理由:借条是双方真实合意,现有证据可佐证 30 万元出借事实,被告提交的转账流水无法印证案涉借款已全额还清,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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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天航律师,毕业于吉林建筑大学。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商事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法律顾问业务、行政类案件。广东卓建(长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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