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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凭证——调解确定具体查阅时间、地点及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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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英律师 在线
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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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英律师在本案中以精准的案由选择、全面的查阅范围锁定、灵活的第三方平台调解方案设计、专业辅助人员的明确授权以及清晰可行的保密义务边界设定,在短短两个余月的诉讼周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完整查阅公司七年财务资料、携五名专业会计人员共同查账的有利调解结果。

案件详情

案情详情

原告系被告江西省XX公司的股东。原告认为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缺乏充分了解,为保障自身作为股东合法权益,向公司提出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及全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要求,但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和全部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供原告查阅、复制;(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宋XX系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处理结果

本案经芦溪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于指定日期前向原告提交公司章程;

二、原告可在指定期间(共计十余日)自行前往被告委托的会计公司查阅被告自成立至今的所有财务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原告本人可携专业会计人员共五人共同前往查阅;

三、原告可在同一期间前往该会计公司查阅、复制被告自成立至今所有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原告承诺不泄露被告商业秘密,对会计账簿及凭证不拍照、不复印;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自愿承担。

上述协议经法院审查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已生效。

案件总结

案件类型: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的股东知情权纠纷,系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为行使知情权而提起的诉讼。

争议焦点:(一)原告是否具备查阅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的“正当目的”;(二)查阅的时间、地点、范围及方式的合理确定;(三)被告是否有权要求原告签署保密承诺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裁判要旨: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认了股东知情权纠纷中常见的平衡方案——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凭证及财务会计报告,但查阅地点可为公司或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会计机构,查阅人员可包括股东及其委托的专业会计人员,同时股东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拍照、复印以防止商业秘密泄露。该调解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保护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

典型意义:股东知情权纠纷是中小股东维权的高频案由,往往因公司拒绝配合而引发诉讼。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在较短时间内明确了查阅的具体时间窗口、地点、人数限制和保密义务要求,既保障了股东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又兼顾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商业秘密保护。调解方案中关于“委托第三方会计公司提供查阅场地及材料”“允许携专业会计人员共同查阅”“不拍照不复印”等具体安排,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范本,有助于减少因查阅方式不明确而引发的后续执行争议。

廖秋英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

廖秋英律师作为原告林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展现了以下核心价值:

第一,精准选择股东知情权案由,启动中小股东维权有效路径。 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往往对公司财务信息掌握不足,难以判断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廖秋英律师准确把握《公司法》赋予股东的知情权救济路径,以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原始凭证为核心诉请,绕开了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等更高举证门槛的案由,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高效、可行、成本相对较低的权利救济通道。

第二,在调解中争取最大查阅范围,覆盖公司全生命周期。 原告诉请要求查阅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实际提供之日止”的全部财务资料。廖秋英律师在调解过程中成功将查阅起止时间确定为公司成立日(2019年9月5日)至调解协议签署日,使原告得以全面了解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完整经营及财务状况,避免了公司以“部分资料遗失”或“仅提供最近年度资料”等方式限缩查阅范围。

第三,灵活设计“第三方平台查阅”方案,扫清履行障碍。 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调解,廖秋英律师推动协议中明确约定“被告及第三人需提前与萍乡财税无忧会计公司沟通,以保证原告到该公司查询的顺利进行”,将查阅地点定于中立第三方会计公司,既消除了原告对“到被告公司查阅可能受阻”的顾虑,也化解了被告对“在公司内部查阅可能干扰正常经营”的担忧。该第三方托管查阅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协议的可执行性。

第四,明确专业辅助人员参与权限,确保查阅实质有效。 会计账簿及凭证的查阅专业性极强,普通股东难以独立判断其中是否存在财务异常。廖秋英律师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原告本人“可携专业会计人员五人共同前往查阅财务账簿、财务会计凭证”,既保证了查阅行为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又以具体人数上限消解了被告对“过多人员介入可能影响商业秘密安全”的顾虑,实现了双方利益的精准平衡。

第五,明确保密义务边界,避免后续争议。 调解协议第四条约定了原告“不拍照、不复印”的具体保密义务,用语清晰、边界明确,有效避免了事后因“何为商业秘密”“保密范围如何界定”等模糊条款引发新的争议。同时,以“不拍照、不复印”替代笼统的“保密承诺”,使原告在查阅过程中仍可通过手工记录等方式留存信息用于维权,兼顾了原告实质了解公司状况的正当需求。

综上,廖秋英律师在本案中以精准的案由选择、全面的查阅范围锁定、灵活的第三方平台调解方案设计、专业辅助人员的明确授权以及清晰可行的保密义务边界设定,在短短两个余月的诉讼周期内,以五十元案件受理费的低成本,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完整查阅公司七年财务资料、携五名专业会计人员共同查账的有利调解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司纠纷领域专业律师在股东维权中的高效价值。


  • 1970-01-01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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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秋英律师,江西玉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逾十二载。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在长期的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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