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暴雨淹毁百万镜片!出租方拒不担责,邹仪棉律师力挽狂澜,助客户获七成全额赔偿
案例专长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损坏财产损失仲裁维权、精密货品水淹损失鉴定索赔、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含律师费、鉴定费、逾期利息)
代理方向
代理镜片生产企业,起诉厂房出租企业,主张厂房漏水造成精密镜片财产损失,要求出租方赔偿货品损失、鉴定费、律师费及逾期付款利息
裁决结果
1. 出租方承担70%漏水损失责任,赔付货品损失417528元;
2. 出租方承担70%鉴定费、律师费;
3. 以调整后损失金额为基数,按同期LPR一倍支付自2024年10月16日至实际清偿日逾期利息;
4. 仲裁费用按7:3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本案出租方多重抗辩、证据对抗激烈。我全面梳理租赁合同、漏水沟通记录、气象、损失评估全套证据,逐条驳斥对方改建免责、已尽防汛义务等主张,说服仲裁庭认定出租方未尽厂房维保义务为主责。全额争取货品损失、律师费、鉴定费,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为当事人挽回七成经济损失,完整实现核心维权诉求。
案情内容
当事人是一家光学镜片生产企业,多年承租本地产业园厂房,2022年续签三年厂房租赁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出租方需保障厂房正常使用,厂房主体、老化设施损坏由出租方负责维修。为生产合规镜片,当事人经出租方口头同意,在厂房内搭建封闭式GMP生产车间。
2023年9月当地一场普通小雨,厂房排水管管径不足、窗户常年失修,雨水溢出倒灌车间,一千七百多片精密光学镜片全部泡水损毁,直接货品损失超52万元。事发后当事人第一时间联系厂房物业及出租方沟通赔偿,但出租方全程推诿,拒绝承担任何损失。
后续双方协商无果,当事人委托我作为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启动仲裁维权。庭审中出租方抛出三大核心抗辩理由,试图全部免除赔偿责任:第一,主张我方当事人私自改建车间、改动窗户结构,是漏水根本原因,损失应当自行承担;第二,提交一份事发一个半月前的防汛通知,声称已尽到提醒义务;第三,质疑我方全部损失证据,单方出具的镜片损失统计、价格评估报告均不认可,同时拒绝承担律师费、鉴定费。
面对对方全套抗辩,我制定完整证据对抗方案。第一,梳理多年租赁记录,证明当事人搭建GMP车间早已告知出租方,出租方长期知情且续签租赁合同,从未书面提出改建异议,无法证明改建与漏水存在直接因果;第二,调取完整气象数据,证实当日雨量偏小,不存在特大暴雨不可抗力,漏水根源是厂房排水管偏小、窗户老化失修,属于出租方法定维保责任;第三,完整提交未删减的聊天沟通记录、水淹现场视频、受损镜片清单、第三方正规价格评估报告,逐一论证损失真实客观,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基准日、计算方式均合法合规;第四,紧扣租赁合同条款及民法典违约责任规定,明确律师费、鉴定费属于出租方违约造成的合理维权支出,应当予以支持。
针对对方提交的防汛通知,我当庭指出通知出具时间距离漏水事件间隔一个半月,未针对本次降雨专项提醒,不能证明出租方履行日常检修、维护义务,该证据不具备关联性,仲裁庭最终完全采纳我方质证意见,不予认可该份证据效力。
经过完整庭审举证、质证与辩论,仲裁庭最终认定:出租方未履行厂房维修保养义务,是漏水主要过错方,承担70%损失责任;当事人未及时报备前期轻微漏水隐患,自行承担30%次要责任。最终裁决出租方赔付货品损失、分担全部维权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当事人核心财产损失维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成功挽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本案也为同类厂房租赁漏水、精密生产货品损毁纠纷提供完整维权举证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