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系企业隐名确权后的登记小股东,大股东长期把控公司财务、经营,多年拒绝向我方当事人披露财务报表、分配历年经营利润。大股东单方提议临时股东会增资,独自认缴全部新增出资,直接稀释我方当事人股权。我方当事人委托王雨恩律师起诉,主张案涉增资股东会决议无效,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全程由王雨恩律师代理维权。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前置确权判决,固定大股东代持股权、公司常年盈利却拒不分红、长期隔绝小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完整证据链;
2. 调取股东会通知、会议记录、工商变更档案,证实大股东利用持股优势单方推动增资,刻意隐瞒公司高额盈利事实;
3. 一审围绕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恶意稀释小股东股权、增资缺乏合理经营目的展开举证辩论;
4. 一审驳回诉请后,王雨恩律师整理事实与法律瑕疵,撰写上诉状,二审坚持大股东恶意增资损害小股东权益的核心观点。
三、案件结果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增资决议召集、表决程序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驳回我方确认决议无效诉求,二审维持原判。法院释X:质疑增资合理性、股东恶意稀释股权不属于决议无效法定事由,小股东可另行主张知情权、分红权、赔偿损失。
四、办案心得
1. 公司法仅规定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单纯恶意稀释股权不满足无效要件,诉讼路径选择是关键;
2. 小股东遇大股东隐瞒财务、恶意增资,不宜直接诉决议无效,应优先起诉股东知情权、盈余分配;
3. 持股比例被稀释的损失,可依据股东滥用权利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五、适用场景
有限责任公司小股东遭遇大股东操控增资、隐瞒公司盈利、长期拒绝财务披露、股权被恶意稀释类纠纷。
六、服务指引
1. 股权确权、股东知情权、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代理;
2. 股东会决议效力诉讼、股东滥用权利损害赔偿案件处理;
3. 事前股权协议、公司章程增资条款风险防控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