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纸业企业长期向一家文化用品一人有限公司供应纸张,双方对账确认欠款后,对方仅小额还款,剩余货款拖欠未付。案涉债务存续期间,该公司独资股东多次变更,中间持股股东擅自将注册资本大幅减资,且未书面通知我方当事人。我方当事人委托王雨恩律师起诉,主张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用,原股东对债务连带担责,减资股东在减资差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交易证据:调取加盖公章对账单、微信交易沟通记录、转账凭证,锁定买卖合同关系及欠付金额;
2. 调取工商档案,理清股权、法人、注册资本变更完整时间线,固定一人公司股东交替、违规减资关键事实;
3. 针对两被告抗辩分别举证反驳:一是证明案涉债务为公司债务而非股东个人债务;二是一人公司股东无法举证财产独立,应连带清偿;三是减资股东明知对外负债,未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属于变相抽逃出资,需承担补充责任;
4. 庭审完整举证质证,引用公司法一人公司、减资程序相关法条支撑全部诉请。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诉求:1. 判令文化用品公司全额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2. 原始独资股东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减资股东在减资差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分担。
四、办案心得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极易通过频繁转股、大幅减资逃避债务。交易中务必留存盖章对账凭证,一旦发现对方股东变更、减资,及时主张债权。原股东无法证明公私财产分离即需连带,违规减资未通知债权人,减资股东难逃补充赔偿责任。
五、适用场景
企业货物买卖、加工承揽等商事欠款;一人独资企业股东频繁变更、违规减资逃避债务纠纷。
六、服务指引
企业商事交易可委托律师事前审查合作主体股权结构;出现拖欠货款时,律师可固定债权证据、调取工商内档,同时向公司、历任股东同步追责,最大化保障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