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宋XX与胡XX、刘XX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宋XX经营卖鞋店铺,2022年至2024年间向被告胡XX、刘XX(母女关系)批量供应鞋子。2024年7月7日,原告与被告胡XX对账,胡XX确认尚欠货款14850元,但后续未再支付。原告催讨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胡XX、刘XX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原告主张刘X多次联系发货并支付货款,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两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胡XX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XX货款14850元及利息(自2025年12月26日起按LPR的1.5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刘XX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