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潘X等八人(死者廖X的丈夫及子女)起诉被告胡X(化名),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18,604元(按总损失1,697,674.16元的60%计算)。原告主张,廖X与丈夫潘X共同租住在被告胡X出租的房屋二楼,2025年6月24日凌晨,廖X下楼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受伤,经送医抢救后于转运回老家途中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出租的楼梯未安装护栏,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租赁相关规定,应对廖X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胡X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委托人详细了解案情,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争议焦点。面对原告高达百万余元的索赔诉求,王超律师并未消极应诉,而是采取主动举证、积极抗辩的策略。
首先,王超律师申请证人李某出庭作证,证明事发当晚并未听到异常声响,力求从事实层面质疑“摔伤致死”的因果关系。同时,王超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调取急救中心记录,配合法庭通知救治医生及司机到庭作证。
在庭审中,王超律师紧扣过错责任与因果关系的成立这一核心法律问题,明确指出:即便认定廖X在出租房内摔倒,但其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转运途中死亡,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楼梯无护栏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同时,王超律师强调,廖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夜间行走时未尽到合理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出租人的责任比例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案件结果: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X作为出租人,楼梯未安装护栏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认定,廖X在行走时未能注意自身安全,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由被告胡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0,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47元,原告负担2,297元,被告仅负担450元。
王超律师代理的被告胡X,最终赔偿金额仅为原告起诉金额的十分之一,实现了大幅减损的代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