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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偷渡涉诈骗罪(四人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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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王东炜律师 在线
四川顿开(重庆)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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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当事人被胁迫、无获利等情节,结合家庭情况有效争取缓刑轻判

案件详情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2 月,四名涉案人员商议偷渡至境外,月底四人汇合后,先后乘坐网约车、航班、跨境车辆抵达边境,翻越防护网偷渡至缅甸某境外诈骗园区。四人在境外诈骗集团内,借助短视频、社交、数字货币交易软件针对国内公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诈骗时长超 6 个月,均满足电诈犯罪 30 日以上入罪标准,属于电信网络诈骗其他严重情节。 案发后,三名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一名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四名涉案人员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理阶段全部主动预缴罚金 5000 元。其中被抓获的涉案人员委托律师参与庭审辩护,四名涉案人员均辩称自身被境外诈骗集团限制人身自由、遭受胁迫,无实际获利,系家属支付赎金才得以回国,同时提交村委会证明、家庭困难、患病亲属病历等材料,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二)办案经过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对四人采取拘留、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 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认定四人为诈骗从犯,区分自首、坦白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预缴罚金情节出具量刑建议;建议抓获人员有期徒刑一年罚金 5000 元,自首三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 5000 元。

3. 审判阶段: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出庭检察员支持公诉;一名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庭辩护,其余三名当事人自行到庭应诉。辩护律师对指控罪名、事实无异议,重点提出多项从宽情节:当事人系受胁迫参与诈骗、仅为底层组员、参与时长较短、无获利反而垫付高额费用,属初犯偶犯,家庭困难,宣告缓刑无社会危害性,请求法院适用缓刑并提交家庭困难、日常表现佐证材料;四名当事人当庭均无异议,自愿认罪悔罪。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从轻、减轻量刑情节,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认定四人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均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自首人员、坦白人员分别对应法定从宽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预缴罚金酌情从轻,认定适用缓刑无社区不良影响,作出判决:

1. 被抓获坦白人员: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五个月,罚金 5000 元(罚金已缴);

2. 三名自首人员:各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 5000 元(罚金均已缴)。 判决明确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同时告知十日上诉期限及上诉途径。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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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炜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安市法学会成员,广安市律协公益委成员,邻水县司法局“法治邻水”微信公众号平台常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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