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案本息2.6万元,王菲律师代理原告全额胜诉,确认本金及罚息复利债权
案情简介
原告某银行石家庄XX与被告签订《个人“某某贷”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80000元,贷款期限5年,自2017年8月起至2022年8月止;贷款执行年利率7.6%,利率按年调整、分段计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每期还款日为当月28日。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若被告未按时足额偿还任意一期贷款本息,原告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按执行利率加收50%的标准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被告任意一期逾期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被告立即清偿全部本息及相关维权费用。合同签订当日,原告依约足额发放贷款。被告自2021年6月起开始出现还款逾期,经原告多次催收仍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截至2023年2月,被告尚欠借款本金22XXX.XX元,利息、罚息合计39XX.XX元,本息暂计26XXX.XX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金融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清偿全部尚欠本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办案经过
本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王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涉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台账、逾期明细、催收记录等全套案件材料,逐一核实借款发放、履约还款、逾期欠付的全流程事实,构建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针对被告缺席审理的案件特点,律师严格依照金融借款纠纷裁判标准规范提交证据,确保所有证据形式要件完备、内容能够相互印证,充分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晰、欠付本息计算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借款合同效力、违约条款合法性、本息计算标准等核心问题发表专业代理意见,结合《民法典》及金融借款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论证原告诉求具备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推动案件高效审结。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个人“某某贷”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的质证、抗辩权利,依法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22XXX.XX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截至2023年2月的利息合计39XX.XX元,后续利息按照《个人“某某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合法金融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小额诉讼高效办结,缺席审理仍全额胜诉,切实维护当事人金融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