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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啤酒瓶遭遇“质量”拒收,王超律师代理二审成功维持原判,助企业追回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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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律师精准解读合同条款,推动司法鉴定堵死质量异议,二审中逐一驳斥对方上诉理由,成功维持原判,实现企业货款全额追回及终审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浙江某家居科技公司(化名,下称启*公司)与成都某展览展示公司(化名,下称楚*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楚*公司向*公司定购1.0不锈钢啤酒瓶10,000只,总价款120,000元,合同约定材料为“外304”、“材料为0.7mm厚度”。楚*公司支付36,000元定金后,*公司按约完成了生产。

然而,楚*公司却以“今年业绩不好”为由多次要求暂缓发货,此后又提出产品壁厚不足、重量不达标、未提供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等质量问题,拒绝支付尾款及提取货物。启*公司多次沟通未果,遂委托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王超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将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85,498元及相应利息。

办案经过:

王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双方合同约定、微信沟通记录及生产交付情况。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案涉啤酒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楚*公司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王超律师从以下三个层面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

第一,厘清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 楚*公司主张“材料为0.7mm”系指成品壁厚,而王超律师指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明确沟通的是“用多厚的料”“可以准备0.6的不锈钢材料了”,双方沟通的系原材料的厚度,而非成品的最终壁厚。这一论证为后续鉴定结论的正确理解奠定了基础。

第二,申请专业司法鉴定。 为彻底堵住对方的质量异议,王超律师积极推动一审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涉啤酒瓶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案涉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符合合同关于“外304”及“材料为0.7mm厚度”的约定。

第三,二审有力应对上诉。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成品壁厚不达标、重量不足等。王超律师在二审中逐一驳斥:①合同未约定成品壁厚,鉴定结论及补充回复已确认0.7mm原材料加工后壁厚存在合理变化符合工艺;②合同未约定产品重量,且*公司提供的称重照片显示重量超过250克,*公司尚未提货的情况下主张重量不足缺乏依据;③鉴定意见已确认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需另行提供检测报告。

案件结果: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司曾以“业绩不好”为由不发货,后以质量问题拒收,理由前后矛盾;

双方微信记录中沟通的系材料厚度而非成品壁厚,一审认定正确;

司法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

合同未约定产品重量,*公司尚未提货即主张重量不足,缺乏依据。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公司支付*公司货款82,618元及利息损失,并提取案涉10,000只不锈钢啤酒瓶;二审案件受理费1,865元*公司负担。本案终审胜诉

王超律师代理的公司在一审、二审中均获得全面胜诉,成功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 1970-01-01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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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及研究工作,现执业于永康市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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