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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存双重无效风险——刘小林律师巧用《兄弟姐夫父母房产分配协议》补强证据链,确认合同有效,判决8子女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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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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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该案彭某在签订购房协议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出售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属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两点法律风险都将影响到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故,通过刘小林律师的介入和指导调查取证,取得的新证据完美的规避了上述合同无效的风险点,为彭某取得胜诉判决,取得了案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彭X于2013年经朋友介绍购买廖X名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某小区的安置房,因廖X年岁已高,由廖X的6位儿子于2013年6月13日,与彭X签订了《协议书》。彭X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廖X将相应的购房发票原件、契税与维修基金原件交付给彭X,并将房屋交付给彭X使用,将水电气也过户到彭X名下,彭X在接收房屋后,于2014年装修入住。因交易时,此房为安置房,购房时暂无不动产权证,故,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至2022年5月,得知上述房屋可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找到廖X的6位儿子要求廖X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才得知廖X已于2019年8月20日死亡,而廖X有6个儿子和2个女儿,而其2位女儿未在协议上签字,故不同意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彭X为了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委托刘小林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刘小林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仔细研判案件材料,因案涉购房协议非廖X所签,而协议上签字人员会存在无权代理的法律风险,同时,应房屋为安置房,也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出售给集体成员以外的法律风险,为规避此法律风险,刘小林律师通过询问与沟通,最终发现廖X去世后,廖X的6个儿子和2个女儿签订了一份《兄弟姐夫父母房产分配协议》,其中,有提到彭X购买的案涉房屋在廖X健在时已出售的事实,并约定彭X购买的案涉房屋归廖X的6个儿子所有(即与彭X签订购房协议的6人),同时,通过调查案涉房屋的土地性质,发现土地已变更国有划拨用地,并以上述两份证据为突破口来支持购房协议的合法有效性。

案件的结果: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判决廖X的8位子女协助彭X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律师在其中的价值和对这个案件的帮助:该案彭X在签订购房协议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出售给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属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此两点法律风险都将影响到购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故,通过刘小林律师的介入和指导调查取证,取得的新证据完美的规避了上述合同无效的风险点,为彭X取得胜诉判决,取得了案涉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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