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被告主张分割200万拆迁补偿,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胜诉,判决准予离婚
案情简介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日常琐事频繁产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原告曾于2024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判决作出后,双方始终处于分居状态,未有任何和好迹象,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不同意离婚,辩称原告存在婚内出轨过错,同时主张原告家庭因拆迁获得约200万元补偿款,要求分割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紧扣法定判离要件梳理全案证据。律师重点提交前序离婚判决书、双方分居的相关事实证据,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论证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已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针对被告提出的财产分割主张,律师明确指出被告未举证证明拆迁补偿款的实际存在、具体金额及夫妻共同财产属性,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针对被告提出的过错主张,因无有效证据支撑,依法不应予以采信。庭审中律师围绕夫妻感情破裂认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等核心争议充分发表专业代理意见,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生活至今,经调解和好无效,依法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被告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原告婚内过错,均未提交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确认。最终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律师核心价值
代理二次离婚诉讼,成功认定感情破裂,助力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