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工程款20万元,保定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总包全额承担欠款本息
案情简介
原告包工包料承接总包承建项目内卫生间隔断、小便隔断、淋浴隔断安装工程,2021年8月至11月完成全部施工并通过项目负责人、现场验收人员共同验收。2021年11月28日出具完工签收单,核算工程总价款199930元,完工后原告多次沟通催款均被拖延。原告起诉要求总包支付全部工程款,并自完工结算日起计付逾期利息。总包抗辩项目负责人属于挂靠个人,结算单据无公司盖章,相关债务与总包无关,不应由企业承担付款责任。
办案经过
李泽宇律师完整整理完工签收单、长期催款微信聊天记录、同项目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庭审中针对挂靠、无公章、不构成职务行为等抗辩逐一驳斥,援引同类生效判决,明确项目负责人对外结算属于职务行为,法律责任由总包单位承担;完整举证施工总量、单价、总欠款金额,清晰说明原告已完全履行施工义务,总包无正当理由拖欠款项构成违约,充分论证债权合法有效。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项目负责人出具结算单系履行职务行为,付款责任由总包承担。判决总包于判决生效七日内支付工程款199930元,以该金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由总包承担,原告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依托同类生效判决认定职务行为,击破挂靠抗辩,全额追回199930元工程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