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关联电信网络诈骗的下游赃款转移案件。上游诈骗团伙以短剧平台返利、虚假兼职任务、抽奖盈利等为诱饵,骗取国内多地被害人巨额资金后,为转移赃款、规避侦查打击,通过社交软件招揽人员,以“取送包裹即可赚取小额好处费”为诱饵,指使社会经验不足的未成年人前往多地指定地点,收取被害人交付的装有现金的包裹后转运至指定地点交付,参与人员仅能获取少量报酬。
本案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上游人员指使参与了多起现金包裹转运工作。上游诈骗案件案发后,当事人被多地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并临时羁押,最终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当事人家属在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委托张晨阳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
二、案件结果
检察院建议量刑有期徒刑2年4个月至3年。
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三、律师价值
(一)全案证据研判,锚定核心辩护方向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与当事人主观认知状态,同步完成全案卷宗查阅与证据梳理工作。结合案件事实精准识别出当事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当庭认可相关犯罪事实等多项核心有利情节,确立“依法减轻处罚+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辩护目标。
(二)多维法律论证,夯实从轻减轻处罚依据
主体层面:明确提出当事人作案时系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契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教育挽救的刑事司法政策;
地位层面:通过在案证据充分论证,当事人仅受上游诈骗人员的指挥安排开展末端包裹转运工作,未参与诈骗犯罪的策划、实施与赃款分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悔罪层面:结合当事人当庭自愿认可部分犯罪事实、具有明确悔罪态度的表现,主张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依法可从宽处理;
酌定量刑层面:结合案件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向家属提出退赔谅解的量刑优化专业建议,指导家属完成对被害人的退赔工作并取得刑事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三)庭审专业抗辩,推动辩护意见全面采信
庭审过程中,张晨阳律师围绕各项辩护要点充分开展举证质证,发表逻辑严谨、依据充分的辩护意见,结合未成年人司法政策向合议庭进行释法说理,同时就当事人先行羁押期限折抵刑期等程序性权益提出主张。最终,合议庭全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各项核心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的判决,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您的亲属正面临以下刑事法律风险与困境,可随时联系张晨阳律师:
1、因代收包裹、帮忙转账、代取现金、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等 “兼职”“帮忙” 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受他人诱骗参与涉电信诈骗、网络赌博关联的资金转移类犯罪;
3、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或具有自首、坦白、退赃退赔、刑事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4、对案件定性、涉案金额认定、量刑预期存在疑问,需要专业律师评估案件走向与辩护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