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档口经营风险金合同纠纷:涉案欠款9.4万元,赵孟亮律师代理承租方,法院认定债务加入全额支持本金及保全费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承租方租赁学校食堂档口,分两笔合计交付120000元经营风险金,约定租期届满结清费用后全额返还。到期后食堂管理人拒不退款,餐饮公司出具加盖公章书面承诺书,承诺剩余款项由公司垫付,仅先行支付25920元,尚欠94080元。原告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押金、按一年期LPR四倍支付逾期利息、承担保全费用。餐饮公司抗辩收款系管理人个人行为,承诺书受胁迫签署;法院依公司申请追加食堂管理人作为共同被告,管理人陈述内部免责文件系受诱导签署。
###办案经过
赵孟亮律师作为承租方代理人,当庭提交风险金凭证、全部转账流水、盖公章垫付承诺书、银行垫付记录、公安侦查卷宗完整证据链。依据民法典债务加入条款,餐饮公司出具书面垫付承诺且实际履行部分退款,已构成债务加入;针对胁迫抗辩,指出公司自出具承诺书起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已消灭;同时依据连带责任规定,说明原告可单独向餐饮公司主张全部债权,核算法定利息标准供法院参考。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餐饮公司自愿加入案涉债务,判决生效十日内返还押金94080元,自2023年8月1日起按一年期LPR计付利息;财产保全费961元、案件受理费1076元全部由餐饮公司承担,公司清偿后可另行向食堂管理人追偿,原告核心债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举证公章垫付承诺书形成债务加入,驳斥胁迫免责抗辩,法院全额支持94080元本金与保全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