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证据存疑、无犯罪主观故意|林晓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助力郑X争取不批捕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林晓律师 在线
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侦查阶段精准介入案件,深度核实案件事实、拆解定罪证据体系,精准锁定案件证据漏洞与合理怀疑;紧扣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充分论证郑某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通过专业法律意见为郑某争取不予批捕结果,有效规避不当羁押风险,充分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郑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律师介入梳理证据瑕疵、论证无羁押必要,成功争取不予批捕

犯罪嫌疑人:郑X(化名)

林晓律师:林晓 律师

案由:故意伤害罪

2025年2月,郑X受邀参与聚餐,席间因他人纠纷引发冲突,事后被害人经诊断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依据被害人报案及陈述开展侦查工作,于2025年5月6日对郑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郑X到案后始终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案发经过,坚称自己未实施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家属在案件侦查阶段,第一时间委托林晓律师担任本案辩护人

林晓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开展会见工作,全面核实案件细节、还原案发完整经过。经律师核实,本案冲突起因系被害人醉酒后在他人车辆周边呕吐,触发车辆报警,进而与案外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案发当时,郑X并不知晓冲突起因,到场后仅上前搀扶被压制的案外人、主动劝和平息矛盾,无任何殴打、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

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林晓律师精准梳理出本案核心证据瑕疵:本案无完整证据链证实郑X构成故意伤害罪,现有监控视频清晰度不足,无法证实郑X存在伤人动作;被害人因醉酒导致认知、辨识能力大幅下降,其单方指认无其他证人证言、物证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被害人轻伤二级伤情,无法排除系其醉酒失控、自行摔倒或挥拳攻击他人时意外造成,不排除合理怀疑。

此外,林晓律师明确论证郑X无任何社会危险性:郑X系本地常住居民,有固定住所与稳定社会关系,案发后始终配合侦查、如实供述,无潜逃、串供、毁灭证据、报复他人等情形,案件系突发偶发矛盾,无持续危害社会的风险,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据此,林晓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详细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郑X不符合逮捕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程度维护郑X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侦查阶段精准介入案件,深度核实案件事实、拆解定罪证据体系,精准锁定案件证据漏洞与合理怀疑;紧扣法律规定与司法政策,充分论证郑X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险性、无羁押必要,通过专业法律意见为郑X争取不予批捕结果,有效规避不当羁押风险,充分发挥刑事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

办理时间:2025年6月

办案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方向:被告

案件进展:已出具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成功取保候审,案件稳步推进


  • 1970-01-01
  • 被告
  • 成功取保候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林晓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林晓律师
5.0分热情执业:17年
林晓律师
14406200****9955 执业认证
  • 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合同事务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社区德胜中路13号万科金域滨江广场18栋42层
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览 林晓律师,广东辉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执业至今深耕法律实务17年。他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本...
  • 181 3839 441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