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免责条款抗辩、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理赔纠纷
代理方向
被告肇事驾驶人H某某,对抗两家保险公司免赔抗辩,主张全部事故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
判决结果
某内蒙古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伤者113197.75元,返还当事人垫付医疗费2000元;某保包头分公司在200万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七成责任赔付伤者26922.2元;驳回伤者对我方当事人全部赔偿诉求,当事人无需自行承担任何赔偿款项
我的价值
本案核心矛盾为驾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我锁定保险公司未举证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这一关键,梳理完整法律依据与证据链,区分交强险法定赔付义务与商业险免责生效条件,推翻两家保险公司拒赔观点,全部损失由保险承担,为当事人规避大额经济损失。
案情内容
本案属于争议度极高的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交通事故,我的当事人驾车途中撞伤横穿道路的老年行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两家保险公司以此为由统一拒绝理赔。
2022年,当事人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国道上,行人未观察道路安全状况突然横穿路面,双方发生碰撞,老人受伤入院治疗,后续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因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横穿道路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主动垫付两千元医疗费,车辆投保交强险与两百万元商业三者险,本以为全部赔偿均可由保险公司承担,可承保交强险、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拒赔。保险公司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条例,驾驶证过期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属于无证驾驶,属于保险免责情形,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均不予赔付。
若保险公司拒赔成立,伤者十余万元损失大部分需要当事人自行承担,当事人无固定收入,面临巨大经济压力,委托我全权处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卷宗材料,梳理两层核心抗辩逻辑。针对交强险拒赔主张,依据最高法交通事故相关司法解释,即便驾驶人驾驶证过期,交强险也必须先行向伤者赔付,保险公司仅能赔付完毕后另行追偿,无权直接拒赔。
案件胜诉关键在于商业三者险免责抗辩,保险合同中驾照过期拒赔属于格式免责条款,法律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以醒目方式提示,并向投保人完整解释条款后果,同时留存签字确认材料。庭审中两家保险公司始终无法提交任何能够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
庭审中我完整提交保险单、驾驶证补办材料、垫付凭证等全部证据,清晰向法庭阐述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完成免责说明,免责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商业三者险应当正常理赔。同时逐项核对伤者各项赔偿明细,剔除缺少票据、计算不合理的诉求,精准划分主次责任赔付比例。
法院全部采纳我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对应赔偿款项,当事人垫付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返还,当事人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彻底消除大额赔付风险,充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