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化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西宁李斌律师代理施工企业,缺席审理追回工程款8.4万元及逾期利息
###案情简介
双方签订KTV亮化工程总包合同,约定原合同总价140000元,施工中经双方签证变更材料,追加工程款4000元,工程总价款144000元。施工方按期完工并通过对方验收合格,发包方仅支付预付款40000元,剩余款项长期拖欠。施工方诉至法院,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104000元,自2023年4月1日起按同期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全部案件受理费。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本案适用缺席审理。
###办案经过
律师全面整理书面施工合同、材料变更工作联系单、双方盖章竣工验收单、转账回款凭证、律师费发票全套完整证据;精准区分到期应付工程款与未到期质保金,依据建工司法解释明确逾期利息起算时点与计息标准;庭审完整陈述施工、验收、欠款全部事实,逐条举证证明债权合法有效,完成全部法庭举证与代理意见陈述。
###案件结果
法院扣除未到期20000元质保金,判令发包方支付到期工程款84000元;以8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元计算截至2024年7月29日利息4074元,后续持续计息至实际付清;律师费无合同约定不予支持,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施工方核心回款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归集合同、签证、竣工全套债权证据,精准区分质保金与到期工程款,缺席庭审全额追回到期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