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维X、工程检测鉴定费用追偿、老旧竣工工程质量追责
代理方向
原告发包人全程代理,主张工程主体结构维修责任,追偿检测费、搭设配套费用、司法鉴定费用
判决结果
施工企业十五日内向当事人支付一半检测费、马道搭建费、司法鉴定费共计146540元;施工方限期针对鉴定列明的全部质量缺陷返工维修,整改达到原始图纸设计标准;案件大部分受理费由施工企业承担。
本案被告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十五年、当事人自行改扩建三项理由全盘抗辩。我紧抓主体结构终身质保法律规则,完整整理检测、鉴定证据链,区分改扩建行为与原生施工质量问题,推动法院按责任划分相关费用,成功判令施工方履行维修义务并分担损失,突破竣工多年难以追责的维X困境。
案情内容
我方当事人为本地事业单位,2004年通过招标选定大型建筑集团修建配套音视图中心工程,双方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图纸明确基础、梁柱混凝土强度标准为C30。2006年施工完成交付,当事人正常使用建筑十五年,期间未改动主体承重构件。
2017年当事人计划合规改扩建建筑,按照当地质检、安监部门要求,必须先完成原有建筑结构安全检测,才能办理改扩建备案手续。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两次结构检测,结果显示多处梁柱、基础混凝土强度达不到图纸约定标准,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为配合检测工作,当事人额外支出设备租赁、人工、马道搭建等配套开支,累计产生十余万元相关费用。
当事人主动联系施工企业协商整改及费用承担事宜,对方直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庭审中提出三项核心抗辩:案涉工程当年经监理、质监站验收合格,具备完整验收材料;工程交付使用已十五年,发包人长期使用后无权再主张质量瑕疵;检测行为因改扩建产生,质量问题是后期改造造成,相关费用应当全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维X受阻后委托我承办本案。接手案件后,我全面梳理施工合同、施工图纸、两次检测报告、配套施工协议、付款凭证等全部证据,考虑到单方检测报告证明力有限,随即向法院申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明确鉴定仅针对2004年原始施工状态,剥离后期改扩建施工带来的干扰。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证实工程原始施工就存在多项质量缺陷,多处地梁、基础、楼层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C30设计标准,回填土压实系数、构件尺寸、钢筋保护层等均不符合规范要求,建筑虽安全评级达标,但原始施工未满足合同约定,长期存在安全隐患。
庭审阶段,我重点引用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向法庭区分普通装修质量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责任边界,阐明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施工方终身负责,即便工程交付多年、完成验收,也不能免除原生施工缺陷的整改义务;同时理清改扩建备案检测与原有施工缺陷的因果关联,证明检测、鉴定相关支出均是为查清原始施工质量产生的必要合理开支。
被告坚持全部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我结合鉴定报告中部分构件合格、部分存在施工缺陷的客观事实,向法院提出费用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的处理思路。法院最终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观点,判令施工企业限期完成全部质量返工维修,同时承担一半检测、搭建、鉴定相关费用,既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也彻底消除建筑长期存在的结构安全隐患。
本案也纠正了XX普遍存在的误区,很多人认为工程验收交付多年就无法追责,实际上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不受使用年限限制,只要固定原始施工缺陷完整证据,发包人都能依法向施工方主张维修、赔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