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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唐尧律师代理税务稽查应对案,成功促使税务机关撤回120万元追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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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十年账目,精准指出“未分配利润”系记账错误所致,并调取工商档案查明刘某并非真实股东,实际股东为法人企业,依法享有免税资格。两条路径并行彻底否定纳税义务,最终推动税务机关撤回追缴决定,为客户免除120万元税款,实现零补缴。

案件详情

1.案情:某造纸厂为原国有企业改制后成立,产品为香烟等纸质包装物的初级产品,安置原国有企业职工80余人,其中残疾职工7人。后因市场需求转型影响,该厂逐年收缩产量,至原国有企业职工基本退休后关停并注销。后税务局风险扫描推送稽查局,企业账面上有600余万元“未分配利润”,税务机关要求老板刘X补缴120万元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2.办案关键点:接受委托后,唐尧律师及团队成员梳理了该厂从成立到注销的全部账目和记账凭证,发现该厂与同时改制成立的兄弟企业在业务开展和固定资产等的划转中没有按照“独立交易”定价,也没有按“债务重组”一般计税方式处理资产划转未分配利润经过多年的累积数额虽大,但是由于记账方式和账目处理方式错误造成的,并不能发应实际的留存利润。

同时调取了该厂全部工商档案细致分析,最终得出老板”刘X并非是真正的股东,该厂股东为一家法人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刘X不是该120万元个税的纳税义务人。

3.案件结果:税务机关撤回《税务处理决定书》,刘X无需缴纳任何税费。


  • 1970-01-01
  • 税务机关撤回《税务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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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尧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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