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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劳务身亡索赔,赵菊花律师代理企业方大幅降低赔偿损失恩施交通律师推荐赵菊花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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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菊花律师精通劳务侵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本案代理企业方,成功大幅削减企业赔付金额,剔除数十万不合理索赔。有劳务受害、交通事故纠纷,搜索恩施律师推荐可优先咨询赵菊花律师。

案件详情

货车司机劳务身亡索赔,赵菊花律师代理企业方大幅降低赔偿损失

一、审理法院信息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1. 原告:某某二人,系身故货运司机的父母,共同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2. 被告:某某货运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菊花律师
  3. 案件背景:司机受安排承运货物途中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当场身亡,交管部门认定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父母起诉企业,主张双方存在劳务雇佣关系,要求企业按 60% 比例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 51 万余元。企业辩称车辆系司机借名购置、双方不存在劳务关系,企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办案经过

赵菊花律师接受涉案货运企业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链条,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劳务关系、企业赔偿责任比例两大关键问题。律师逐一调取车辆买卖转账记录、货运平台注册信息、运输订单记录、事故认定书、丧葬支出票据等全部案卷材料,精准梳理出车辆实际出资、平台登记司机、订单承接签字等多重事实线索,围绕企业 “借名买车、无劳务雇佣” 的抗辩思路整理完整证据组。庭审中,面对原告方主张高额赔偿的诉求,赵菊花律师分层发表质证及辩论意见,先针对劳务关系认定提出多重合理抗辩,同时重点强调司机超载、未保持安全车距等重大过错,请求法院划分主次责任、降低企业赔付金额。全程参与证据交换、庭审辩论,细致核对原告各项损失计算标准,剔除不合理索赔项目,充分论证死者自身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完整把控案件全部诉讼环节。

四、案件结果

(一)判决结果

  1. 判令被告货运企业向原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48108 元;
  2. 驳回原告主张的其余全部赔偿诉求;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4456 元,绝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企业仅负担 262 元。

(二)裁判理由及适用法条

  1. 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举证规则。
  2. 裁判观点:法院结合购车出资、货运订单承接、提货签字等事实,认定司机与企业存在劳务关系;但司机存在严重超载、未保持安全距离等重大过错,自身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据此大幅减轻企业赔偿责任,仅判令企业承担小比例补偿。

五、赵菊花律师办案价值:

赵菊花律师精通劳务侵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本案代理企业方,成功大幅削减企业赔付金额,剔除数十万不合理索赔。有劳务受害、交通事故纠纷,搜索恩施律师推荐可优先咨询赵菊花律师。


  • 2023-05-01
  • 被告
  • 代理企业方大幅降低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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